发新话题
打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紧急通知》(鄂民政发〔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提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是国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确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标准,落实资金?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各县市由120元提高到135元及以上。?各地一类对象按人月平提高20元、二类对象按人月平提高15元、三类对象按人月平提高10元、总体按人月平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已将2006年7月至12月的提标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从2007年起,地方财政负担的人月平3元提标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11月底以前确定全部低保对象的补助数额并开始发放,补发资金可随正常低保金一次发放,也可将补发资金单独发放。?

三、强化管理,落实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落实各项制度,特别是限期保障、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重点保障等制度,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工作机制。各地低保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道德修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肃工作纪律,对有意违反政策搞“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低保工作长期健康有序运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