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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43号   

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全国支援湖北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考古工作会议安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鉴于该项工作是继三峡文物保护之后又一特大型文物保护工程,为做好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库区文物保护工作。为保证丹江库区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协调和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做好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十堰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包括地下文物抢救性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各级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移民局、文物局要围绕保障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和协调,妥善解决好发掘期间的青苗补偿、临时性用地用工等涉及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并为考古队提供后勤服务。对地面文物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和文物构件的完整。特别是对已确定为搬迁保护的地面文物,要按照有关要求,由有关县市区文物部门迅速与户主签订协议。规划、土地部门要尽快做好地上文物迁移复建的土地征用、规划工作。
  三、强化措施,保障安全。各级政府要以确保文物安全为目标,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确保文物安全。文物部门要全程加强监管措施,制定文物发掘安全应急预案。公安部门要制定文物安全保护预案,落实警力和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发掘、移动等环节的安全,必要时要实行武装保护;要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私分或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违法行为;对于妨害文物管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坚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要做好监控,对外来滞留人员,由村组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备案。
  四、加强宣传,严格纪律。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形成保护文物为荣、破坏文物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作纪律,加强自律和相互监督,杜绝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侵犯文物安全的行为。对因工作管理不善、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等造成文物损坏、丢失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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