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6]46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襄樊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襄樊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比较弱;城乡防火条件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趋于萎缩,与日趋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市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襄樊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依法治火、专兼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襄樊”、“平安襄樊”,实现中部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主要奋斗目标是: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同制地方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站数量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消防与金融、保险互动机制初步形成,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要建立各级消防职业培训机构,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要大力发展火灾调查技术鉴定及损失核定、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六)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消防工作需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而逐年增加。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七)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把关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2008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解决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工厂、仓库、作坊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养患成灾。
(八)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九)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十)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十一五”期间,襄樊要新增3个消防站;现有消防站要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保要求。2007年底前,枣阳、南漳普通消防站要完成搬迁任务。市特勤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8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40%的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前,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建设具有电化教学、模拟仿真训练等功能的特勤训练基地,提高消防部队训练水平,形成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一)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全部配备举高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7年底前,襄樊市区消防部队配备消防摩托车,建立机动性强、配备背负式高效灭火装备的消防摩托战斗班。2008年底前,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2009年底前,消防支队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
(十二)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实现灭火指挥数字化,实现数字化训练和数字化指挥功能。2010年底前,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传输功能。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三)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要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大力发展合同制专职消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2008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全市合同制消防队员达到400人,消防文职人员达到30人。2010年底前,全市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总数达到500人。新增消防站要以合同制消防队员作为主要执勤力量。
(十五)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要依托市场机制,推行消防保安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运作。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开展经常性培训,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08年底前,除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镇外,全市其它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六)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五、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十七)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规章、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十八)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九)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10个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合同制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受火灾侵害的问题,城市社区、农村等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消防志愿组织要定期走访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其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发展壮大我市消防产业。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