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6] 11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质效,经市政府研究,对原进驻中心的48家窗口单位进行清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27家)
(一)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窗口单位(8家)
市建委(含市客运办)、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二)与企业设立直接相关的窗口单位(10家)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含市会计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三)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9家)
市交通局(含市运管处、征稽处、港航局)、市农机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人事局。
上述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包括中介机构),都必须无条件进入中心,做到进项目、进人员、进审批权。
二、设立分中心的窗口单位(2家)
市公安系统、市水利局因目前受中心办公场地限制,拟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系统分中心和市水利局分中心。设立后的分中心要与中心实行联网,并确定1名负责人定期向中心报告工作,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按原定模式运行的窗口单位(15家)
省第三探矿大队子弟学校、黄冈电大、黄冈卫校、黄冈汽校、黄冈电力中专、黄冈电子信息学校、市水电学校、市体校、市林校、南湖中学、市交通学校、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启黄中学、黄州中学、黄冈中学。
四、退出中心的窗口单位(15家)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老龄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室内装饰办、市墙革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家电办。
中心对进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要逐项进行审查,落实进入方案。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务必落实到位。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