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襄樊市2006―2007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6〕98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襄樊市2006―2007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襄樊市2006―2007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襄樊市2006-2007年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2006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任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村卫生室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建设,根据《湖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襄樊市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要求,甲级村卫生室合格率达80%以上;一般村卫生室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目前尚不合格、达不到一般标准的村卫生室按照“严格标准,严格准入”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达到一般村卫生室标准的要提档升级,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同时对在册的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全面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每个村的投入不低于1万元。同时,为了确保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能够有效落实,从2006年起,把乡村医生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基本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由县、乡卫生部门于每年底考核后发放。
(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如闲置中小学校舍等,避免重复浪费。
(三)村卫生室建设要与村级卫生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小康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有机结合。要利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的契机,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其中。
(四)各地要以此次村卫生室规范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医疗市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四、项目领导与管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卫生、发改、建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襄樊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林芳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村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每年年底以前,县(市)、区要向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对各县(市)、区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达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配备相关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