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民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6] 95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民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市属民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黄冈市市属民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机构调整与设置
不再保留黄冈市万寿园管理处、黄冈市福利公司。
将黄冈市特种焊接材料厂、黄冈市福利工厂改为企业,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二、 人员编制总额
经上述调整后,黄冈市市属民政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236名,其经费渠道按黄冈市编委黄机编〔2001〕6号文件规定和市财政局黄财函〔2005〕12号、〔2006〕35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 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城市低保管理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黄冈市社会福利院(加挂黄冈市儿童福利院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承担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顾的残疾儿童和老人、“三无”老人的收养及其他老人的自愿有偿收养和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院事业编制(经费渠道待定)3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黄冈市救助管理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自愿救助和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四)黄冈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所财政全额供给(以上级专项经费列支为主)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黄冈市优抚医院(加挂黄冈市精神病医院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从事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和社会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院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13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六)黄冈市救灾储备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备、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七)黄冈市社区服务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开展面向黄冈城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老龄需求服务及“三无”对象的社会救助服务,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业务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八)黄冈市募捐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从事福利彩票的销售及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办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九)黄冈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从事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参训对象的推荐就业。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上述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以上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