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发〔2006〕1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明确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范围、方法和步骤,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6年8月5日
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政策,依法管理,稳步推进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通过3到5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起配套法规完备、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今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2006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等入轨运行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
根据中央《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
公务员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条件、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中央统一制定的《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
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省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职务与级别确定
按照中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机关要在核定的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
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机构规格、职务序列和编制、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任职条件、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统一使用中央规定的职务名称,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时,按中央规定的职务名称填写。
(三)工资套改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另行安排。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从严掌握、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入参照管理。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实施方案》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在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再组织实施。
三、配套政策法规建设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我省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法规体系。
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前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同时,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
四、工作步骤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要分步骤、有节奏地推进。2006年主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先七类机关、再参照管理单位,先省级机关、再市(州)级以下机关的步骤,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并组成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编制、财政、法制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检查督办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2、培训工作骨干。组织从事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熟练掌握程序,准确运用政策。
3、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对机关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底数;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
4、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前两个方案应报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
1、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等工作,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核、审批、备案手续。
2、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施参照管理单位的呈报、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参照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3、根据中央和我省的部署,逐步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机关自查。各级机关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当地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实施工作总结。
2、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对实施工作要边实施边检查,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检查督办,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完成了实施工作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省直各部门应及时向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实施工作总结。
3、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在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一)明确工作职责
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要切实履行好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实施工作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具体负责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市州以下的实施工作,由各市州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政策进行部署安排。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统一部署工作、统一研究政策、统一协调组织、统一检查督办。要规范实施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纪检、宣传、编制、法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落实《实施方案》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按照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务员法和《实施方案》的框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问题解决在本地本部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机关稳定和社会稳定。
六、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中要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搞新的“离岗退养”,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的事项都要坚决禁止。要建立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凡弄虚作假参加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律清退,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实施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或部门,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