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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行三峡分行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行三峡分行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行三峡分行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农行三峡分行《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关于农行系统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农行三峡分行  2006年7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切实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这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这既是党中央对农业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交给农业银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农业银行与农业、农村经济密切相关。农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始终伴随农村的繁荣与进步,农村经济与农行共兴共荣。在新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必须把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农行信贷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入

  要围绕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做文章,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人员、网点、网络、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实行分类指导,创新金融服务,完善信贷政策,有效控制风险,为农业银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支持全市新农村建设。一是增加对“三农”和县域信贷投放额度。从2006年开始全行投放的涉农贷款和投向县域内的贷款不低于全行年投贷款增量的30%;二是“十一五”期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覆盖面达到70%以上;三是对县域内中小企业及农村经营大户支持介入面达到30%以上;四是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良客户占比逐年提高,涉农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五是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经营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要发挥农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优势,积极探索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一是重点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新建、扩建和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城镇新区建设。二是支持农村水、电、气、路建设,重点是县域电网改造、天然气入县建设,农村省级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三是支持农村新能源项目、电网建设和农村水电开发。四是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开发全市旅游资源,努力建设一批旅游强县、强镇。五是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经营性环保绿化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和带动力。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大做强优质稻、优质棉、双低油菜等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把市政府提出的培育4个销售收入过10亿、8个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全力支持湖北宜化、安琪酵母、宜昌双汇、宜昌正大、稻花香集团、枝江酒业、采花茶业、当阳蒙牛乳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选择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上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涉农项目和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将服务链条延伸到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农产品产后转化增值、储运保鲜、营销流通进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

  (三)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县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坚持“大中选强、小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趋势、社会信用环境和客户资源,着重支持一批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中小企业、与大型客户配套的小企业、有技术有市场的加工企业、市场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商贸企业。要对县域粮棉油茶收购和加工营销大户、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及农产品经销大户视同小企业对待,给予重点支持。在“十一五”期间,突出支持我市优强骨干企业倍增工程的30家优强企业、50家民营企业和6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支持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好、辐射范围广、管理规范的各类批发市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资料和为“三农”服务新兴的日用百货、农资配送中心,以及县、乡(镇)、村三级农村连锁超市。充分发挥农行网络优势,利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产品和渠道,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结算服务。

  (五)继续做好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脱贫致富。要按照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扶贫贷款投放计划,按时完成下达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在保持扶贫贷款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适当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海员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人员再就业贷款的投放工作。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确保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实效

  (一)做好涉农资金的代理归集和代理支付工作。要充分发挥农行在农村金融商业经营的主导作用,利用农行网点、网络、产品、服务等优势,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公路建设资金、贴息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库区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三峡库区产业补偿基金、国债资金、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等涉农资金的代理归集和代理支付工作。同时,大力组织各类闲散资金,扩大新农村建设中信贷投放的资金来源,实现并保证我市涉农专项资金通过信贷投放方式回流到农村市场。

  (二)加大农业贷款的存量盘活力度,活化不良资产。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宜府发〔2005〕26号)精神,通过依法清收、公开拍卖、处置变现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力度,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效率,争取政府部门对盘活不良贷款的政策支持,将盘活的不良资金通过信贷投放渠道全部投入到原地,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三)优化程序,降低涉农资金成本。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新农村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程序,提高办贷效率,从优从快地为涉农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快对现行业务制度的创新、修订和完善,争取扩大信贷授权,适当下放和转授贷款审批权限。在对涉农企业贷款定价、项目资本金、担保抵押率等准入政策上,适当降低标准,提供优惠。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各行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信贷、农贷、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信贷支农业务的实施和管理;要加强与县市区政府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汇报新农村建设中信贷项目的进展情况、信贷支农资金投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农资金的归集和监管情况,合理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新途径,建立互利共赢的银政合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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