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发挥各驻外机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
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务接待、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和政务信息等工作,发挥内引外联的窗口和桥梁作用。驻京、驻汉办事机构同时还要承担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各驻外机构要明确职责,找准位置,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一)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驻京、驻汉办事机构要主动承担信访维稳责任,及时搜集和报告入京、入汉信访信息,积极做好入京、入汉信访人员的解释、说服、疏导和劝返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和劝返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遇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驻京、驻汉机构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电话、传真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入京、入汉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入京、入汉人员要24小时跟踪,直至劝其返回荆门;要定期搜集入京、入汉上访人员信息,及时以专报形式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各驻外机构是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主抓、固定专人具体抓、全员上阵一起抓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一方面,要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为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搜集、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要认真研究驻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等方面情况,充分结合荆门市情,搞好对接,加大招商引资和向国家、省争取支持的力度,并为荆门市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支持提供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荆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政务信息工作是驻外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各驻外机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编报工作,要办有专门的信息简报,每月向市政府办信息科报送4条以上信息,驻外机构的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范围。政务信息编报的主要内容:(1)驻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最新政策、前沿动态、具有借鉴作用的典型经验和举措等;(2)对荆门经济社会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建议等;(3)涉及本地重大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市委、市政府了解、掌握的信息等。在抓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加强与驻地荆门籍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宣传荆门、推介荆门,促进驻地与荆门的交流合作,促进荆门籍人士回乡创业。认真做好市领导和荆门有关团组及人员到驻地办理公务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多形式、多途径为驻地荆门籍人士和促进荆门发展搞好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沟通
(一)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驻外机构应将每年的工作计划、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情况分别于当年的第一季度、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驻外机构要将每月的招商引资、信访、接待服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及财务开支等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便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驻外机构的工作状况。
(三)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经主任会议或集体会议研究后形成集体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经费开支;领导分工和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调进调出人员;市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变动和移交;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7天以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建立内部议事、决策机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透明,结果要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审计监督
(一)规范财务帐目。认真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上报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实行重大开支报批制度。凡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固定资产添置、旧设备报废和人员津补贴的调整等,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内部日常财务支出要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随意性。
(三)加强资金、工资、津贴等管理。对于驻外机构的自筹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要逐步纳入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防止“体外循环”。同时,要严格政策界限,明确规定政策范围内的支出项目、标准和程序,做到合理控制总额,既要方便工作,又要节俭。对于工资由财政拨付的人员,其工资、奖金等福利津贴可结合当地和荆门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余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津贴由各驻外机构结合实际确定,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对驻外机构实行定期审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对各驻外机构主任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前自觉做好自查工作。
(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拍卖、租赁、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国有资产。各驻外机构的国有资产实行年报年审制度。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审查。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作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进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按照“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的五好要求,切实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任负责制,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驻外机构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进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培养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和爱岗敬业的良好品格,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自律,齐心协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驻外机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