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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的建设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水平,现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和管理
(一)制定我市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根据我市“十一五”时期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基本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从严控制普通高中整体迁建及超标准扩建”的原则,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按照2006年编制的《黄石市“十一五”期间普通高中发展建设规划》的要求,统一调整优化普通高中的整体布局,拟定全市每一所高中的办学规模,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审批。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普通高中迁(扩)建的基本条件,审查核准普通高中迁(扩)建项目,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迁(扩)建项目,加强对普通高中迁(扩)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全面清理在建的普通高中扩建项目
成立由市发改委、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审计、建设、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严格按国家标准调整超标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从今年起,凡未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学校,不再重新审批新建项目;已纳入规划的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先规划、后建设。
三、妥善处理已迁、扩建的普通高中的债务问题
成立由市发改、教育、财政、审计和物价等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已迁、扩建的普通高中负债情况逐校进行检查,对负债情况进行清理和分析,于2006年底以前督促学校制订具体可行的偿债计划,力争在2008年前偿清相关债务。严禁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学校收费征收调控资金,禁止任何单位对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职工政策性收入的前提下,紧缩开支,优先偿债。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逐步增加对学校的投入,妥善解决迁(扩)建高中的负债问题。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和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要将民办普通高中纳入《全市“十一五”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制订我市“十一五”民办普通高中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民办普通高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和标准,合理确定学校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审定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并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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