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统计工作认识,加强统计工作领导
统计是经济工作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反映。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增强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有利于全面反映小康社会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服从和服务于宏观调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健全调查机构,设置普查机构,充实统计业务人员。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规范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完善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乡镇(街道)要加挂统计站的牌子,在人员编制总额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统计业务继续教育。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坚决杜绝统计无证上岗。要选配年富力强、有统计或会计专长的人承担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能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事先征得区县(市)统计局的同意,并提前安排接替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支持和推进统计改革
(一)积极推行统计代理。凡不能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委托具有统计代理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代理。统计代理实行企业有偿和政府扶持的形式,代理企业按每年1000元标准支付代理人员劳动工资,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统计代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稳步实现区域统计。按照《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我市中心城区实行区域统计。即资阳区、赫山区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统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行使统计职能,实行统计管理;各统计单位按当地统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和报送统计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以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城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改革统计调查方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体系,不断拓展统计调查领域。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节能降耗、县域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规范地区GDP核算,加强各专业数据的衔接,特别是加强工业、农业、投资、贸易等专业数据和财政、金融等部门统计数据与GDP核算的衔接,完善GDP下算一级工作,建立下管一级长效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和发布关。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方式,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和发布的现代化。在进一步完善统计局域网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统计专网建设,实现市、县两级2M网络线路的开通。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快统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改变基层单位统计数据报送方式。乡镇(街道)微机配备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担,市、县两级经费要尽快到位。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整合、开发和管理好统计信息资源,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和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正常的统计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职能,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干扰统计工作,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公布和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以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数据为准,区县(市)政府考核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必须以乡镇(街道)统计站的数据为准。
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大支持统计工作力度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动逐年有所增加。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经费,县级财政要适当给予补助。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要相应增加统计工作预算经费。重大普查(含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及省、市、县新增加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