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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郴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科技大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0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突出自主创新主题,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措施,营造创新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10-15家,力争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家,重点培育科技创新特色产业基地2个,着力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新增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15家,高新技术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全年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20项,专利申请突破400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

二、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努力打造创新主体。一是推进体制创新,激活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着力实现科技计划承担主体、科技经费重点投向和科技成果评价导向的新突破。在科技计划安排、科技经费支持和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重点向科技创新企业倾斜。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努力使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把研发投入列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凡研究开发投入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财政科技经费。三是切实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的水平和规模。

(二)着力构建创新平台。积极促进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重点技术领域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对口研究,在郴州设立科研工作站和科研基地。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全面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建设以中介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发展常设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整合科技信息、专利、成果等科技资源,建立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三)强力推进科技合作。面向影响我市未来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组织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的专家,深入调研,找准制约我市产业壮大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和措施。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关键技术,整合资源,集成攻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以高新技术引导和推进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钻石钨、金贵有色、金旺实业、金箭焊料、鑫达银业、高鑫铂业、高斯贝尔、东塘电器、郴州粮机、华湘化工、东江鱼业、舜华鸭业、裕湘面业等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要加大对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与推广。2007年重点抓好10个信息化试点企业,以信息化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加强科技创新产业载体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加速推进科技园区建设。以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为载体,突出项目立园、特色兴园、科技强园,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探索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技园区聚集。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发展壮大科技园区。根据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相应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园区产业发展的土地供给。园区土地使用和开发的相关收入除按法律法规上缴外,尽可能给予最大优惠。大力支持科技园区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园区建设专业化程度较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园区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

(二)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抓好湖南省数字视迅产业(郴州)基地、郴州省级稀贵金属深加工基地、中俄(湖南)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郴州产业孵化基地、资兴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和临武省级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基地试点县和宜章脐橙基地县建设。引导地方和企业围绕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产品群,拉长产业链,增强整体竞争力。抓住我市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机遇,利用钻石钨、金贵有色、金旺实业等一批重点科技企业现有的基础和优势,启动实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重大科技计划,2007年争取将郴州市稀贵金属精深加工科技开发项目列入湖南省重大专项,推进我市有色金属产业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把郴州打造成为全省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三)充分激活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鼓励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所、市林科所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组织行业共性技术、企业关键性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农村广泛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提倡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咨询、转让或开发、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服务。

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型郴州提供智力支撑

(一)大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农业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在有色金属材料、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能源与环保、建材石墨、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型人才,特别是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立足本地人才资源,提升现有人才素质,有计划地培育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和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科技创新人才的后备队伍。

(二)引导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引导企业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机制,吸引和培育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建立企业需求人才数据库等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为高校院所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切实增强企业吸纳科技人才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组织、人事和科技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探索和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在科技创新人才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科技成果奖励,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加强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夯实创新基础

(一)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格式、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大力增加财政性资金、金融信贷资金、企业研发资金等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争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确保到2010年达到2%以上,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郴州的要求相适应。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投入比上年增加至少1个百分点。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金融信贷资金要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打造特色,创立品牌,突破“瓶颈”,集中60-70%的资金用于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农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市产业引导资金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和企业。鼓励地方和企业争取上级科技投入,力争中央和省对郴州的科技项目支持有较多的增加。地方和企业要努力增加上级支持的科技项目资金配套投入。

(三)建立完善创新机制。调整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市科技、发改、经委、财政、组织、宣传、人事、税务、国资、农业、教育、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科技、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建立政府采购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科技部门牵头,发改、教育、财政、税务、海关、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完善和落实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二是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事业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成果持有单位可根据发明成果者贡献大小从技术转让纯收入中提取30%奖励给个人;非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技术创新营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大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强化鼓励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营造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典型。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和人才的培育,及时培养发现科技创新的好典型,向社会推介。认真组织好全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和“十佳科技示范乡(镇)”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影响,推进科技创新。

(三)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开设专题、简报、专栏和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宣传“科技创新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创新精神,在全市形成崇尚、鼓励、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科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加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创办科普基地。切实抓好科学普及工作,推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大力开展以“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为重点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下转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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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健全机构、优化队伍、强化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行业科技管理机构,理顺工作职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推进和落实产业部门的科技创新责任,形成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领唱”、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唱”的工作局面。强化科技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筹建郴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完善郴州市科技信息中心,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在全市科技系统开展以“爱科技、促创新、争贡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队伍素质,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二)明确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在“科技创新年”活动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立足基础与优势,明确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项目,突出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推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植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重点领域,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做大特色产业,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先导和技术支撑。要做好农村科技服务与示范工作,着力抓好12个科技示范村建设,探索用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办点示范。各级政府年内专题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应不少于2次。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年”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及时研究科技创新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履行好科技创新工作职责,切实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等制度。加强科技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检查、评估、考核机制,将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县(市、区)及科技园区,并列入年度综合督查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2007年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科技创新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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