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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2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是改善市中心城区特困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等五厅局《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明两年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定点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市建设局负责工程报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电力部门负责供电工作。

二、明确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任务

(二)从今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在市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1200套。2007年全面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全部建成。其中,在资阳区定点建设800套,在赫山区定点建设400套。

(三)廉租住房统一按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标准建设,以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室内为水泥地面,外墙粉刷涂料,内墙面为308涂料,安装木制门,铝合金窗,水、电单独开户。

三、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

(四)新建上述廉租住房所需建设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000万元,分别于2007年5月31日前和2008年3月31日前各到位500万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筹措资金2000万元,分别于2007年、2008年各到位1000万元。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管局实行专账管理,市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有关廉租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水、电开户费用按水每户300元、电(含高、低压电)每户400元包干到户。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免费铺设开通。

(六)行政划拨50亩土地用于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行政划拨用地主要通过拆迁现有破旧废弃的直管公房解决。其中,由资阳区政府负责提供35亩,赫山区政府负责提供15亩。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拆迁、腾空工作由资阳区、赫山区政府负责,在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市人民政府给予拆迁经费补贴;其中,补贴资阳区政府100万元,补贴赫山区政府50万元,资金先由市房管局提供,由市财政在提取的调节基金中返还市房管局。

四、进一步理顺廉租住房管理体制

(七)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含2004年购买的83套和2006年由资阳区、赫山区政府负责建设的216套)产权归属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优先解决无房户、鳏寡孤独户的住房困难。

五、其他

(八)市人民政府此前有关2007年、2008年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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