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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  市老龄委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使老年人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以达到服务老人、服务社会与发展产业的目的。到2010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床位数达16000张以上,每年新增床位800张以上,培育4个养老服务品牌。?
  (三)市老龄委、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卫生、统计等部门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规划;卫生部门要把老年人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求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统计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信息系统,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继续充实和完善公办养老设施。重点办好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人员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机构,各区、县(市)要建设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并相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市内各区拥有公办养老综合服务设施总床位数不低于200张;县(市)乡镇拥有公办养老综合服务设施总床位数不低于100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文化娱乐设施。?
  二、创新养老机制,放宽政策限制?
  (一)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继续由国家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新型管理与分配机制,并逐步实现由单纯为“三无”对象服务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转变,从单纯供养向供养、教育、互利、康复、服务和经营一体化转变。对区、县(市)以下政府、集体办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开展经营主体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管办分离”,包括国有养老机构改组改制的试点、货币化养老试点。拓宽国有养老机构服务范围,鼓励公寓式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救助养老等多层次的养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独资、外资、租赁、承包、置换等多形式养老,本地连锁、异地经营等集团化养老。对公益性收养任务,实施公开招标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实施“照料者津贴”和“劳动工时储蓄”办法,发展养老产业经济。?
  (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在稳步发展短期租住和长期居住养老方式的同时,鼓励购买老年公寓产权入住,以承包土地、自有房产、其他物业置换入住等经营形式。鼓励利用闲置的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学校、疗养院等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务。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其分流人员发展养老服务业,原有的经费拨款渠道3年不变。转制完成后,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对列入规划的包括原来已建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或改变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按照湘政办发〔2006〕28号文件精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应优先划拨供地;应当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经发改、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可后,其土地出让金标准降低额度控制在30%以内,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免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四)鼓励福利机构对外开展老年人护理、康复、医疗服务,并统一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老年人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机构,如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在符合同等条件情况下予以优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公益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业务结算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五)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2〕32号文件精神。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按当地最优价格收费;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标准收费;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行业升级?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试点方式,对本市城区户口且70岁以上(含70周岁)的散居“三无”人员,可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上述对象在社区居家养老,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限时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养老机构的“三无”人员,由当地政府安排进福利中心养老。对承担“三无”人员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市财政按实际供养“三无”对象人数在50―80人之间的,每年补助1万元,实际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2万元。
  (二)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按社会福利机构规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所有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改善收(寄)养人员的生活和设施,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福利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积极招商引资。把养老服务业纳入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资养老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外资企业和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
  四、规范行业标准,引导行业自治?
  (一)坚持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发改和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行业管理、服务等标准。?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民政、建设、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12-99)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等方面以及服务人员配备进行严格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社会福利机构享受的各种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名义和从事的项目内容与批准项目内容不一致以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权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加快养老服务业网络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老龄服务、慈善捐赠、康复器材等专业服务网站。?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试行)》,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加强与在长高校、职校及相关培训机构的委托培养、联合培训工作,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2008年底,凡是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其服务从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关扶持政策。?
  (六)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吸纳持有长沙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就业与再就业相关政策。?
  (七)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由民政部门协调辖区内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八)市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和事业。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政策扶持、经费资助、日常监管等具体操作办法,并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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