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赤黄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赤黄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7〕24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好赤黄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涉及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等6家单位的2.3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界址坐标及其面积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土地面积一览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土地面积一览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面积(m2) 性 质 备 注
1 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 3653.7200 划拨 S2
2 湖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837.3100 划拨 S10
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53.3700 划拨 S12
4 雨花区东塘街道七里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108.7700 划拨 S14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6113.0000 划拨 S15,S16,S17,
S18,S19
6 湖南英博白沙啤酒有限公司 289.0000 划拨 S20,S21
合 计 233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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