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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珠洽会”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珠洽会”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珠洽会”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2007年6月8日―12日,我市在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上共签约项目156个,其中外资项目64个,总投资11.8亿美元,引进外资11.1亿美元;内资项目92个,总投资186亿元,引进资金185亿元。在外资项目中,合同项目47个,引进外资7.1亿美元;在内资项目中,合同项目77个,引资760亿元。为了确保以上签约项目得到真正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项目落实包含:外资项目注册、项目开工(开业、投产)、外资到位等三项指标,重点考核外资到位。仅有外资到位、项目未作外资注册或仅注册了外资企业而未开工(开业、投产)的不作为项目落实。将签约项目落实工作列入2007年和2008年年终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签约项目是否履约的标准是:该项目完成了全部的报批手续(审批率);注册资金或前期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已动工建设(开工投产率)。
  二、实行签约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个签约项目要安排领导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动项目落实工作。履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项目要建立项目进度档案,从洽谈、审批、签约、履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三、建立定期汇报、调度和督查制度。每季度召开项目调度会,集中听取签约项目落实进度的专题汇报,逐个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签约项目落实工作要定期调研和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集中进行1―2次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年终评优奖励提供依据。
  四、各级各部门要为签约项目的落实广开方便之门,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签约项目顺利落实。
  附件:1、第四届“珠洽会”重点签约外资项目落实责任表
     2、第四届“珠洽会”重点签约内资项目落实责任表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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