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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8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开展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市劳动合同政策措施体系,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规和《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循序渐进,全面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使劳动合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关系清晰”的总体目标。
  (一)2006年度。
  2006年是全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启动年。目标: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7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70%。
2006年年底前,各县区要迅速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考核标准及办法,发挥典型引路,全面规范管理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调合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为迎接省领导小组在年底对我市的检查,市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旬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2007年度。
  2007年是全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年。目标:到200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8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90%。
  第一阶段 (1月一5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年度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各类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摸清本地区各类企业的户数、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规章建制情况。全面推行各行业、各类型劳动合同范本,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明确分区的分管负责人,建立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抓好政策宣传引导,按照“先易后难、分类规范”的工作思路,扩大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范围。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做好本地区工资清欠和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阶段 (6月一12月):进一步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市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12月初赴县区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迎接省检查组督导、考核。迎接全省性会议的召开,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2008年度。
  2008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关之年。目标:到2008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10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100%,工资清欠100%。
第一阶段(1月一5月):各县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规范管理制度。尤其是部分民营、私营企业是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的重点也是难点,各级政府要明确,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基础,对稳定就业、规范分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影响。
  第二阶段(6月一1 2月):市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12月初分赴各县区对全市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验收,迎接省检查组验收,召开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市里已成立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领导。
  2、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制度。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法规政策体系。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各行业以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岗位特点,分类制订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2、全面建立和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科学规范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程序,从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规范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4、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作为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要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
  5、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
  市、县区要分别确定一批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到2008年底,示范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管理程序合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要建立示范单位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监督管理
  (一)搞好监督评估。由市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县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查形式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督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估,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定期通报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民政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办理证照年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形势、劳动合同政策和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典型,同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为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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