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也是我市对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益阳,展示益阳良好形象的需要。为推动和规范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2005〕5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舆情动向,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开辟权威、公开、正规的信息渠道,在提供新闻服务中有效地引导舆论,为全面建设小康益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政府的有关工作;就密切关系公共利益、受到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一般由市新闻发布机构提出建议,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涉及全市性的新闻发布,须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严重灾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日常性新闻发布会年度计划,并应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积极出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就本部门的工作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益阳城区,以及区县(市)政府在各自辖区之外举办新闻发布会,须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高;
(二)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情况;
(三)具备一定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表达能力,知识面广、应对机敏。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与新闻主管部门协商拟定报道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
(四)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有关工作或有关人士;
(五)答复新闻媒体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六)指导下属单位对外介绍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事项;
(七)负责与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努力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的方针,遵循新闻规律,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精心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使新闻发布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反映,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三)建立重要信息上报、核实机制。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机构要定期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和工作情况,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市内外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做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凡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市内新闻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道工作。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其新闻稿件应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必要时须送有关部门和领导签发。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要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五)从实际效果出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部门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发表新闻谈话;答复记者问询,接受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书面采访、电话采访、网络采访;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等,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六)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地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发言人的素质;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