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州政发 [2006] 21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6]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州是一个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的地区,多年来,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气象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州属大陆型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水、风、太阳能及空中云水资源等气候资源丰富,极具开发潜力,积极拓展空中云水资源调节,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缓解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3、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州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农村气象事业,强化农业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提高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防灾减灾的服务能力,特别是提高关键农事季节服务能力,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对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湘西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5、奋斗目标。在未来3-5年内,全州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保障有力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到2020年,全州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业务服务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6、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三站四网”建设规划,加强吉首国家气候观象台和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全州从2006年开始进行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的建设,3年内建设200个,其中多要素站26个,降水、气温二要素自动气象站82个,建成湘西自治州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网;建设州级数据中心站1个,县级分中心站8个。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提高全州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为各级政府防汛减灾决策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保障。
7、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州气象局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平台建设,为水利、国土资源、电力、环保、交通、旅游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地球环境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8、建设极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州植被状况、森林火险、作物长势、洪涝、干旱等进行全方位监测,为生态州建设提供实时、动态的科学决策依据,提高对全州洪涝、干旱、低温寒潮等趋势的预报准确率。加强“713”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遥感监测产品应用,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提升我州灾害性天气、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气象探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快我州防灾减灾气象预警中心和移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强化气象灾害预报功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城市渍涝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10、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气象现代化进程。建设气象预报演播系统,丰富电视天气预报的内容。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11、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配备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编制州、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建设集科研、监测、指挥、办公、培训等为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以烟叶防雹消雹为重点,建立具有我州特色的标准化的防雹、消雹作业体系;以农业生产防旱抗旱为重点,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水库蓄水发电人工增雨和人工消雾试验研究。拓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领域,建立应对扑灭大规模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城市高温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四、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12、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气象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13、做好城市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建立公路、铁路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天气预警系统,建立雾、雪、冰冻观测网,开展公共交通气象预报,加强对中心城区致洪暴雨监测与预报研究,建立中心城区渍涝气象预报系统,为运输、旅游和城市公共安全等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4、加强大气成分、城市大气环境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大气环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等级预报,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5、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规范防雷行政许可与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全州雷电监测防御系统建设,建立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开展雷电灾害定位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雷电预警预报与防护技术研究开发、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灾害频率区划等雷电防护业务建设与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指导和监管。
16、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组建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五、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17、加快气象法制建设。坚持保护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等活动,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18、加强气象行业管理。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气象信息的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总体效益。
19、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对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经费。重点支持州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努力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0、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我州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