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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具体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具体责任分工的通知

湘办发〔2006〕28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具体责任分工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统筹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采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矿山企业结构调整,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煤矸石)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安全保障、灾害预防,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等内容。
  (二)推进资源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由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资源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和综合利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及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内容。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由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旧货交易市场布局等内容。
  (四)开展示范试点,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由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确定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审定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省发改委为主负责园区及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省经委为主负责重点领域和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二、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五)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节能。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功能区域划分,产业发展重点及布局,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能耗、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等内容。
  (六)推进重点行业和机关节能。由省经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各行业各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其中省经委负责提出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省交通厅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节能工作方案;省建设厅负责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和公共交通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工作方案;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宾馆、饭店、商场等商业服务行业节能工作方案,省旅游局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出党政机关节能工作方案。
  (七)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由省经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制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省经委为主负责组织搞好企业节能目标指标的分解、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和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省统计局为主负责建立统计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八)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农办、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其中省发改委为主负责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省农办为主负责研究提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九)推进水资源节约。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水资源节约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业、农业及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等内容。
  (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耕地、林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开发复垦,灾毁耕地的修复治理,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治理,土地资源市场和价格形成机制,基础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等内容。
  (十一)推进原材料节约。由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原材料节约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推广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鼓励零部件回收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提高建筑物质量,加强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推进以竹代木和竹木综合利用等内容。
  三、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十二)加强环境宏观调控。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环境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及分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等内容。
  (十三)依法推行清洁生产。由省经委牵头,省环保局、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清洁生产示范试点,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十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开展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处理,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工业水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岳塘)、衡阳水口山、长沙三叉矶、湘西花垣等工矿区域污染治理,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等内容。
  (十五)保护好自然生态。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水源、土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控制性保护,生态工程建设等内容。
  (十六)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四、关于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规划指导。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编制《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湖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以及全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和生态湖南建设等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关于《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十九)健全标准体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没有覆盖而又需要在我省范围内规范的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税收优惠、专项资金筹措、政策性收费及基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融资力度。由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拓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融资渠道,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十二)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由省物价局牵头,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电价、水价、土地价格、矿产资源费、排污费、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费等内容。
  (二十三)推动科技进步。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推进科技进步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内容。
  (二十四)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由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能源生产、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资源消费和废弃物生产、处置、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物质流量数据信息体系,建立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公报制度、环保指标公报制度和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等内容。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体系。由省经委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加强省、市州两级节能监察(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建立健全全省节能监察、监测体系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南日报社等单位参与,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湘发〔2006〕14号文件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二十七)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经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单位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二十八)密切协作配合。各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参与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凡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都要按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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