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7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小火灾致人伤亡问题十分突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还不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要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隐患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荣燕明挂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林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长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涂乙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寒冰任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蒋国兴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6号)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三、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召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每周对本地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汇总,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统计表》、《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半月汇总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统计表》、《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和建议,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各地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树立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的良好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整治。各地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抄报市领导小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做出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地要认真组织宣传报道,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加强宣传。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附件:1、《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统计表》
  2、《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消防  普查  方案  通知
附件1



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统计表

编号 隐患单位/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隐患类别 火灾隐患情况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编号 隐患单位/场所名称 下发法律文书名称、编号 整改落实情况








填表说明:
1、“编号”一律从“00001”开始;
2、“隐患单位/场所名称”填写单位/场所法定全称,两份统计表要保持一致;
3、“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码;
4、“隐患类别”具体填写为“设施方面”、“建筑方面”、“规划方面”或“区域方面”;
5、“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已整改的项目,全部整改的填写为“已整改”。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