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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4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的决定》(潭市发〔2006〕12号)精神,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和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社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推动全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07年底,建设成为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并适应社会需求、可持续发展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
(二)主要指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城区95%以上的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享受到方便、快捷、连续、优质、经济、周到的社区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符合规定要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转型培训合格率达100%,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或取得省卫生厅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主治医师。
3.社区居民健康服务享受面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社区健康教育覆盖面达到80%,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社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服务和管理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6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规范管理率不低于85%。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报告率达100%,儿童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社区育龄妇女管理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低于95%,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和管理体制健全。市、区将社区人均5元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3:2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不够的财政补助投入到位,并建立健全经费投入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的长效保障机制,形成管理体制健全,日常管理到位的运行机制。
6.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物价局以及雨湖区、岳塘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为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明确市、区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政府网络、报刊、印制宣传手册、举行大型宣传日活动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增加投入,提供保障
市、区财政要设立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加大创建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硬件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健全网络,完善功能
根据《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全市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9个。各区要按照设置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对现有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审核;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杜绝低水平的盲目设置和建设。同时,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
(六)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才建设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节抓紧抓好,有计划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同时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
(七)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强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网络建设与内涵建设,并将其列入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执业行为,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对挂牌后工作不落实,没有真正履行“六位一体”职能的单位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资格。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
1. 8月中旬,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有关工作,正式启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
2. 8月下旬,制定《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颁布《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12月)
1. 9月份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整和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为5元/年・人,市、区的比例为3:2,市、区财政按标准和比例追加2006年社区卫生服务经费。
(3)开展市、区政府、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管理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转型培训和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2. 10-11月份
(1)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考核、补助办法。
(2)在省卫生厅指导下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制定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4)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脑装备,启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 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并组织检查验收。审核、确定2007年建设计划,落实建设经费。
(2)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下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3)对区卫生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考核。研究、安排2007年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
(三)自查自评阶段(2007年1-5月)
1. 1-3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2. 4-5月,总结分析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照规范和标准,认真进行整改;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四)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6月)
接受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验收组的评估,实现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的目标。
附: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各部门职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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