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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潭市发〔2006〕16号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在全市公民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伟人故里、法治湘潭”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湘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各年度实施计划,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绩效考核,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不断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4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较好地实施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湘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湘潭、全面建设小康湘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全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普治结合,推进法治。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结合依法治市的任务和内容,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以下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和推动领导干部模范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组织和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树立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村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依法办事的各种法律途径和手段。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
要紧紧围绕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的任务和目标,以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并推行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重点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加强文化、教育、体育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文教事业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树立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群众关切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逃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打击偷税、抗税、骗税、非法减税及整顿规范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增强守法观念,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化解涉法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法律公信力。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全面、扎实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和深化,促进各类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六进”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不断丰富“六进”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以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为基本载体,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传媒开展城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推动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继续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一”工程,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要进一步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整章建制,健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推进普治工作规范化运作
要在总结和推广“四五”期间已形成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督查、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普治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坚持督查制度。坚持以人大分管领导为团长,聘请市、县市区老领导为专员,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督查团制度,主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考试制度。坚持以省普治办组织的以普法读本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试,坚持重点普法对象考试和普法合格证发放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由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科以下干部普法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接受市依法治市办的抽考。要坚持年度考核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单位职能分工的不同,划分为县市区、党政机关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金融单位、大中型企业四类对象进行。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组成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考试考核、督查考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落实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个人自学等方式,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要落实考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统一考试,领导干部换届任职、竞争上岗、拟任提拔的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落实学用结合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政务公开,继续组织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要落实考核考察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时要述法的做法,坚持将法律知识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等列为考察、任用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督查制度。坚持和落实本级人大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实施等制度。
3.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确保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组成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自行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专业法为重点推行岗位学法,以廉政法律法规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建立学法用法档案。要建立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实行公务员“普法合格证”制度,联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展公务员学法年度考试,并将年度学法考试情况记入“普法合格证”,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录用中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实行公务员晋级、提拔使用的学法用法情况考核制度。
4.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良性发展。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工作实施制度。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具有较强引导功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5年内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健全以宣传、政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要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四落实”(计划、师资、教材、课时)、“三大法治”(法治校边、法治校务、法治教学)、法制副校长、帮教工作、宣教活动等五项列为普法依法治理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为了明天”工程。加强对有违规违纪和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成立由市经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企业管理部门组成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健全归口管理制度。各企业单位由其归口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无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单位则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各大型企业继续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直接主管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明确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管理制度;企业单位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依法办事实施制度。要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在健全企业决策、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同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6.规范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农村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规范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进一步创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条件,开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探索并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党员干部联村联户、“法治信息”(月刊资料)落实到村组、送达到农户等形式,完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我市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建立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级干部对农村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水平;坚持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九条标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形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规范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在城市,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用工企业单位抓落实;在农村,各村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回乡的时机发放资料,加强宣传教育。
(三)普治结合,深入推进各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实践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发展。
1.加强地方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湘潭、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注重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凝聚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动员和团结社会各种积极力量,领导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形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人大要依法保障和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依法决定地方国家机关的设立及相关选举、任免事项,依法审议决定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事项,依法监督其它国家机关履行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努力建设法治、责任、廉洁政府。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实行内部监督制约和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执)法,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广大干部群众要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要探索全市法治环境评估措施,使之综合体现法治湘潭、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检验和反映全市法治化进展,引导和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2.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各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不断建立、健全和落实旨在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化,着力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推行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措施,强化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各种过错的预防,制止和纠正破坏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的行为,整治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消极腐败现象。以提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司(执)法质量为重点目标,继续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考评结果的奖惩,促进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司(执)法责任制。继续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措施,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要围绕和谐湘潭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卫生防疫、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依法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遏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各领域的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依法建立和规范城乡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促进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健全村(居)民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健全村(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健全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探索和推动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合法性、民主性原则,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的水平。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实和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的内容,争取在本规划期内,全市有70%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有8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结合县市区、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工作重要任务和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工作基本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的统揽和推动作用。各级人大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引导、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内容与地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相互统一,强化其在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其他形式综合考核的范畴,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相关责任和任务,有计划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条件,组织和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保证领导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督查、工作讲评等制度和方法,加强统筹组织和具体领导,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职能法律法规的全市性普及任务,明确责任和措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和参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分别落实好公务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和相关的其他公民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负有司(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开展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认真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依法治理的规划方案,率先推进各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三)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挑选热心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和途径。积极引导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在车站、码头、市民休闲娱乐、农村集镇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村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热线等形式,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服务阵地,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四)加强扶持引导,进一步组织实施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和城市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机制,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健全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要加强对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动员,形成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共担义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格局。要适应群众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农民和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增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五)加强主导职能,进一步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作用。要继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坚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由同级党委成员兼任,积极适应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充实职能手段,理顺工作关系。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协调组织和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基本制度建设、全面工作计划及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学法对象考试考核、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及时调查反映涉法社情民意和典型事件。各级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正面典型的培育、示范和推广,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工作实效。
(六)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适时部署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阶段性工作的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定期检查其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视察活动。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督查团(组)要充实人员,建立制度,强化作用。要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双文明建设考核或其它相关的重要考核制度的范畴。同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展和绩效开展评估评议,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要注重结合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自觉服从统一计划和安排,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脱节现象,减轻基层和社会不必要的负担。
(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县市区要制定必要的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适应,同步增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大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及其他方面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解决好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参与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装备器材,为发送必要的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读本资料和开展重点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提供财政支持。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不断改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条件,保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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