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非公有制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今年上半年,我市发生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7起,这9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在非公制生产经营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积极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实行政府领导包厂(矿)、厂(矿)领导包车间、车间领导包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非公有制企业伤亡事故多发势头,从根本上扭转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状况被动局面。
二、严格责任主体,切实夯实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基础
非公有制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投资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远达不到国家规定、劳动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法制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并对一些工作差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县、乡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监管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非公有制煤矿生产企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监管监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分布在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小矿山、小化工、小爆竹、小钢铁、小加工、小建筑、小船舶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巡查监控和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00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