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支农工作。要深入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法治环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护农村金融机构债权,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金融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主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指引,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创新支农方式,改进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力度,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突出信贷重点,调整信贷结构,切实增加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目前,我市涉农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担负起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使命。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增长点,每年对“三农”领域的新增信贷总量有明显增长,要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三农”经济贷款比重。各涉农金融机构每年新增“三农”贷款增幅不得低于10%。努力保障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一是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乡镇经济做大做强,特别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的信贷投入,增强县域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产业升级。二是有针对性地提供支农服务,促进和带动我市农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优先保证种养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乳业、竹木、牲猪、优质稻、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对循环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要重点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情况,简化程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重点安排信贷资金。三是要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扩大对县域各类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四是要大力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大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五是要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垃圾和污水整治工程、农网改造、农田水利、饮用水、沼气、通讯、文化建设、节水灌溉、江河防治等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三、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支农方式,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强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一是要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要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推进产品创新,尽快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合理授信贷款额度。在贷款方式上,可采取“分年评级、一次授信、额度控制、循环使用”的办法。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业的贷款营销。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重点支持一批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其带动能力。三是要结合逐步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新方式,扩大信贷支农渠道。四是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有条件的行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要创新担保方式,尝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联保贷款,增加小额贷款覆盖面。五是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要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培训工程的信贷支持,增强农民外出务工能力。尝试开展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的“创业贷款”品种,为农民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六是积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项目,加速推进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农民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七是进一步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帮助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的问题。八是加强组织和宣传,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解决农民办理结算难、汇款难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平台。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农贷款风险保障机制。一要对农村公路、农网、通讯、农田改造、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等公益性的贷款项目明确合法的贷款主体,增加贷款的可操作性。二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实行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涉农生产和经营风险。三是改革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模式,降低农贷资金成本。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着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按照新的利率定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资金实力和信贷资产质量。
金融生态是吸收金融资源,带动资金流入的关键因素,因此,全市金融系统要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在我市征信管理系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为金融支农工作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构建农村信用服务体系。二是努力打造银政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着力构建顺畅的银政沟通平台,积极主动了解市政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等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邀请党政领导出面解决金融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农村资金实力。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发放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临时资金困难。农村信用社要抓住央行专项票据考核机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我市专项央行票据如期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