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州政发 [2006] 17号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州政发〔2005〕8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决策水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学法、自觉守法、规范执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工作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离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2、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体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4、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5、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制定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听证和监督检查制度。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政府起草单行条例程序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民族特色、统筹兼顾、注重质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单行条例计划。
2、完善单行条例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向社会公布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多种形式,提高起草单行条例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3、建立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实施评估制度。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2、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切实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3、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存档和整理工作。州政府法制办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指导。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年检注册公示制度。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4、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探索监督的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
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6、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2、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建立相应机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科学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步实施。《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实施,即:2006年为规划准备阶段,重点是制定规划、宣传发动等;2007年至200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行政机关按照《纲要》内容,结合自身制定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10年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对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四)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州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五)加强督查。对全州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参加。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法制机构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2006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工作安排表
附件:
2006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1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制度
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情与对策研究专家委员会、州行政学院
2
建立和完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州法制办
3
起草《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修订《乡村公路条例》
州法制办、永顺县政府、州交通局
4
建立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离的具体制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州编办、州民政局、州国资委、州经委、州商务局
5
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听证、清理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
州监察局、州法制办
6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设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州法制办、州监察局、
州编办、州人事局
7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
州政府办、州信息化办
8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吉首市、凤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州法制办、吉首市政府、凤凰县政府
9
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州信访局
10
完善对执行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州法制办
11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州司法局、州人事局、州法制办
12
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机制和制度
州政府办、州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