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发〔2006〕18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我省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要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他们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城市居民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的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社会涉法问题,促进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6日
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顺利实施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宣传普及,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省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学用结合,推进法治。结合依法治省的任务和内容,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转变,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继续在各类领导干部中推行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察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三项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全省统一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处及处以下领导干部每年接受一次学法考试,厅级领导干部每两年接受一次学法考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加强专业法的学习宣传。注重在公务员录用中推行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市州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因地制宜地推行普法合格证或其他考核措施和办法。
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规范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和保障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具有较强引导功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种基地,认真组织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以宣传、教育、政法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和教育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大力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机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要着力培养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切实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探索、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和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创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突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重点任务。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民政、公共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群众关切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税及整顿规范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和化解涉法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法律公信力。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主题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全面、扎实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各地要加强“六进”主题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健全和落实“六进”主题活动的内容和措施。不断充实“六进”主题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以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为基本载体,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传媒开展城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推动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继续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一”工程。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进一步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普治结合,深入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实践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加强地方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各地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注重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凝聚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动员和团结社会各种积极力量,领导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形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人大要依法保障和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依法审议决定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监督其它国家机关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实行内部监督制约和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执)法,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广大干部群众要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要探索推行全省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用以综合体现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检验和反映各地法治化进展,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提高地方法治化水平,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二)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各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不断建立健全和落实旨在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化,着力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推行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措施,强化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各种过错的预防,制止和纠正破坏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的行为,整治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消极腐败现象。以提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司法和行政执法质量为重点目标,继续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考评结果的奖惩,促进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司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围绕“和谐湖南”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管、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依法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遏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经济、文化各领域的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依法建立和规范城乡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促进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健全村(居)民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健全村(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健全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合法性、民主性原则,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依法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实和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的内容,争取在本规划期内,全省30%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4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市州、县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地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重要工作任务和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工作基本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的统揽和推动作用。各级人大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引导、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内容与地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相互统一,强化其在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其他形式综合考核的范畴,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行相关责任和任务,有计划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条件,组织和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保证领导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督查、工作讲评等制度和方法,加强统筹组织和具体领导,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2.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和参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分别落实好对公务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和其他公民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负有司(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认真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依法治理的规划方案,率先推进各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3.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挑选热心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和途径。积极引导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在机场、车站、码头、市民休闲娱乐场所、农村集镇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村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热线等形式,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服务阵地,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4.加强扶持引导,进一步组织实施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和城市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机制,促进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健全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要加强对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动员,形成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共担义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格局。要适应群众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省编农民和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增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5.加强主导职能,进一步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作用。要继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坚持县级以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积极适应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应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充实职能手段,理顺工作关系。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协调组织和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基本制度建设、全面工作计划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学法对象考试考核、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及时调查反映涉法社情民意和典型事件。省级办事机构要负责制定各年度全省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计划,编写全省干部学法统一教材,组织全省普法教育抽考,实施司(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办事机构要端正思想,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正面典型的培育、示范和推广,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工作实效。
6.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适时部署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阶段性工作的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定期检查其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成立的督查团(组)要充实人员,建立制度,强化作用。要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或其它相关的重要考核制度的范畴。同时,探索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展和绩效开展评估评议,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要注重结合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自觉服从统一计划和安排,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脱节现象,减轻基层和社会不必要的负担。
7.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要制定必要的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适应,逐步增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不断改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装备条件,保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