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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益政发〔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到精深加工转变,由小规模加工向适度规模加工转变,推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将优质稻米、林纸竹板、油蔬果茶、棉麻纺织、水产畜禽等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成为五大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要达到4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5%以上;依据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规划,重点发展粮、油加工,水产、畜禽加工,茶叶加工,竹、木加工,麻、棉加工,果、蔬加工。建成1200万亩档次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其中优质稻基地达到400万亩,产值达到70亿元;杨树基地达到300万亩,楠竹基地达到250万亩,实现两楠林业产值120亿元;养殖水面达到100万亩,出栏牲猪达到500万头,产值达到80亿元;优质苎麻基地达到60万亩,高支棉基地40万亩,棉麻纺织产值达到70亿元;油料生产基地达到210万亩,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万亩,茶叶种植面积达到24万亩;油蔬果茶产值达到60亿元。建成一批规模大、拉动力强、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其中年产值过30亿元的2家,过10亿元的5家,过亿元的20家,形成5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发展1000家以上运作规范、农户拥护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较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中的骨干企业、核心企业;每条产业链扶持1至2家产值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集聚,抓好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建设。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盘活存量资本,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的兼并与联合,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重点组建粮油、水产、茶叶、竹木加工、纺织等行业企业集团,并力争2家左右的企业上市。
(二)抓好科技研究与推广。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直接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协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抓好市场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主产地或集散地,新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重点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发展2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和畜禽专业交易市场。加快建设以龙头企业连锁直销为主要形式的营销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突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三乱”行为,确保农产品运销畅通。
(四)抓好经营组织创新。坚持以社会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产业化中的比重。龙头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上市融资。重点培育200家辐射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以龙头企业为纽带和支撑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
(五)抓好农村开发大户的发展。要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引导和指导,为农村开发大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每个村每年要新增年产值5万元以上的种、养、加、销大户2个以上,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农村开发大户总数达到10万个。
(六)抓好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以绿色、生态、高效为出发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打造一批投入大、规模大、影响力大的休闲农庄。逐步提高农村三产业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比重和地位。对被评为四星级的休闲农业企业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七)抓好农业招商引资。整合各类资源,选择优势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引智,吸引跨国公司和省、市外大型企业来益阳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大型项目的开发。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
从2007年起,市财政从产业化引导资金中安排300万元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财政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扶持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成功、与龙头企业和市场配套良好的产业化基地。县级也要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要制订科学完善的管理办法,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税收扶持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执行。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抵扣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规定执行。
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具体抵扣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执行。
4、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为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转让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免征营业税。
6、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只要土地非永久固化,在税收征收上视为农业生产用地。
7、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
8、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扶持政策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扶持
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办手续由市、县两级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禁止对竹木等资源型农产品非法收取各种管理费、资源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经考核认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市人民政府益政发〔2007〕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产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优先考虑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或者拨款补助方式用于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收取水资源费。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四)用地扶持
国土资源部门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提供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纳入当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限执行。对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但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从事种养业的土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根据其带动能力和基地规模,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降低企业进入成本。
(五)信贷支持
银信部门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从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积极服务“三农”和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基地和专业大户优先提供信贷,逐步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缓解其资金短缺的“瓶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规划制订、项目策划、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和环境优化等工作。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要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项指标分解量化,责任到部门到人。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一年一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市、县两级均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地方税收中提取1%作为奖励基金。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优化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上新的台阶。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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