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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办发〔2006〕21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         

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有关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度为核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努力建设一支年富力强、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高文化程度、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湘潭做出贡献。
二、政策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程序选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湘办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做到依法选举。并根据社区的实际,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点都不能随意改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能截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办事所导致的问题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贯彻“两个提倡”。根据中办发〔2004〕25号文件精神,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拟推荐的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先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选上后,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社区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员。但是,交叉任职要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三)优化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1.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各县市区依据社区规模和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确定。2.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和投票选举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干部队伍。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3.要拓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来源渠道。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要采取从机关选派,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任,从失业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中选聘,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选拔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市185个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县市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均参加本次换届选举。按照法律规定,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是全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所),由民政局局长(民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地方和实行户代表选举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等间接选举的地方,均应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由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提倡直接选举。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换届选举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矛盾较多、群众上访较多的社区和撤村设立居委会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凡农村村委会改设居委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社区居委会选举规程》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要实行直接选举。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让参选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熟悉和领会“两个提倡”的重要内容。
4.做好骨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尤其是基层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精心组织选举工作
1.及时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各地可比照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做法,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坚持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3.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平台,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墙报、广播、社区局域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4.组织好投票工作。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在选举现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三)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2.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组织和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制定届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组织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
4.上报选举信息。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逐级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县市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财力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共驻共建的机制,争取驻社区单位援助。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难点”社区,要分类指导,派驻工作指导组或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无故拖延选举、不履行职责的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选举观察员制度、司法公证等监督力量引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活动,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部分地方社区规模偏小、新开发区没有设立社区居委会、区域插花等情况,各县市区要对条件成熟的进行调整和合并,并将结果报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市、区两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督促检查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现象。
(四)认真对待选民上访。要及时受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贿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
(五)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把握规律,并报告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06年底前报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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