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州政发 [2006] 12号
关于下达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四大建设”发展战略,以项目促发展,经研究,决定2006年对全州126个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重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实行州级领导联系州庆项目制度,州直部门要确定主要领导抓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州庆项目和湘西地区开发产业项目是州委、州政府近两年明确抓好的重点项目,尤其是州庆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做到一个项目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大协调力度。要继续落实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亲自参与项目协调工作。各县市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负责,加大对无理阻工、高价强卖建筑材料、盗抢施工物资、敲诈勒索、殴打施工人员等现象的处理打击力度,维护重点项目正常施工条件。
四、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落实好“项目五制”,认真执行基建程序;二是严格财务管理,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三是加强调度,定期上报项目进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市的州重点项目由县市发改局汇总上报州重点办,州直重点项目直接报送州重点办)。
五、搞好目标管理。州政府年终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和总结验收,对完成目标管理任务较好、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重点项目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州政府考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任务表
二OO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