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
潭办发〔2006〕14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活动。为使整顿活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入手,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整顿,使机关和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纠风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和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一)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爱国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朱明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
务副市长
周莉萍 市委助理巡视员、市纪委
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纠风办主任
成 员:刘曙强 市委副秘书长
陈金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彭伯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寻春阳 市政协副秘书长
李佑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连文 市建设局局长
刘森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南南 市教育局局长
李述智 市卫生局局长
高 谦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邓国平 湘潭电业局局长
张伯文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
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二)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伯文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
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副主任:彭国毅 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
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
郭 洪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检
查室主任
李劲帆 市纪委、市监察局行政效
能监察室主任
刘铁坚 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
察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电话:8583311)。
三、整顿的范围
列入本次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范围的单位包括:市直和省管在潭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行业。在上述范围普遍开展整顿的同时,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湘潭电业局为重点单位。各县市区参照此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整顿工作。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机关和行业对待政风和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其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放任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二)政风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政务公开不规范,办事不透明,程序不到位,甚至暗箱操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
(四)机关、部门和行业由于利益驱动,乱审批、乱收费、乱设卡、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办班、乱评比。
(五)垄断行业利用行业优势,强行服务,高价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低劣,或转嫁负担,损害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
(六)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进行商业贿赂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行为。
(七)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低,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
(八)工作人员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缓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五、方法和步骤
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为主的原则,把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相结合、与落实反腐治源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整顿工作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召开全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列入重点整顿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各机关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机关和行业的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聘请行风监督员,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列入重点范围的单位由市整顿办统一聘请和安排行风监督员,其他单位拟聘的行风监督员事前须报市整顿办审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及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要重点解决的八个方面问题,逐条对照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主动进行自纠。
(三)民主评议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由市整顿办统一组织对列入整顿范围的机关和行业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和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组织行风监督员在社会和群众中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征求意见、掌握情况,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单位和个人查找问题,进行个案剖析。在此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进行现场评议,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集中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针对自查自纠、民主评议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制订全面、系统的整改方案,并集中进行整改。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深化源头治理。对突出问题和典型个案,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进行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召开作风整顿讲评大会,重点整顿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
(五)考核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底)。由市整顿办制定统一的考核验收和计分标准,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对各单位的作风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分类排队,公开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召开全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列入2006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部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带头管、负总责,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主体,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负起本部门本行业的作风整顿责任。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作风整顿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把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作风整顿的重中之重来解决。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研究,逐一加以解决;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作风整顿的主要形式,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述职、质询和评议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整顿办将统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为评议代表,深入各重点整顿单位和部门,开展评议,帮助整改。同时,把监督检查作为作风整顿的主要手段,市整顿办将分阶段分片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检查,进行工作指导。
(四)严肃纪律,严格追究。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对在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部门和行业对本身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和典型案件不查纠、不整改、不追究的,市整顿办将加以督办,问题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