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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 [2006] 13湘号


关于印发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湘西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确保广大农村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

二、组织机构

为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杜崇烟任组长,副州长梁秋松、胡章胜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谭建军、州教育局局长秦平、州物价局副局长刘明成、州财政局副局长文玉生、州教育局副局长余清海任成员。领导小组在州教育局设办公室,余清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如云、陈世杰、吴钦民同志任副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具体对象为全州8县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县城镇)学生、吉首城区中小学农村学生和吉首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除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州、县市按8:1:1比例分担。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具体对象为全州8县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根据中央、省要求,我州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达到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含县镇小学)每生10元/年,农村初中(含县镇初中)每生15元/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和比例共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3名懂教育、会管理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对全州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二)明确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和拨付的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迅速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内容,准确掌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加大宣传。一是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工作列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免费开辟专栏进行宣传;二是各县市要给每位学生发放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卡片,在各乡镇中小学张贴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画,使国家这一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强督查。各级政府督查室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督查免杂费和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落实情况,督查情况在新闻媒体通报。各级监察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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