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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潭办发〔2006〕15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2006年4月18日)

为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与作用
计划生育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我市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对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我市各县市区已全面进入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系列,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新的起点。在新的形势下,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尤为必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直接担负着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协会的重任,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协会工作水平和营造良好的人口经济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将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
1.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人数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确定,理事人数多的乡镇、街道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
2.选配好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负责人。会长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从乡镇、街道提前离岗或退休的有能力、有威望、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中选配。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常务副会长任协会法人代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2006年内应予调整。  
3.加强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机构可设秘书处或办公室,要配备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一般可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宣教工作的同志担任。
4.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网络。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要指导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民营企业、园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三、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规章制度
1.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制订好本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协会工作依照章程进行。
2.健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健全协会活动制度。要经常性地组织本级协会开展活动,服务群众,凝聚会员,发挥协会的组织作用。
4.建立会长联系理事、理事联系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作用。
5.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加强对会员骨干的培训,使各级协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具备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健全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和基层协会组织要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
四、认真履行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协会职能,协助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主要是:
1.宣传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2.积极向育龄群众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指导村、社区、园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主题活动,努力为基层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5.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两为两争”活动
广泛开展“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以下简称“两为两争”)活动,实现计划生育的“两个转变”,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发展、新提高和新贡献。乡镇、街道要继续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计划生育村为主的发展和完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要组织指导所辖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起草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同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监督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实施。
2.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要将集中宣传和小型分散宣传相结合,利用“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机会,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平时要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和联系户沟通,帮助联系户掌握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等。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帮助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搞好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要开展创建文明、富裕、幸福小家庭活动,带动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要组织科技讲座和生产培训,帮助育龄群众掌握生产技能。对于贫困女孩,计生协会要帮助其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筹集资金,认真将“三结合”项目开展起来。
5.积极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要及时总结成绩,推介经验,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同时,按照“两为两争”活动的要求,做好市级“明星会长”的推荐和模范协会、模范会员的培养推荐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帮助计划生育协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领导关心到位、组织保障到位、政策支持到位、经费投入到位,为计划生育协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乡镇、街道在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时,要一并研究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2.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县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年度考核,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同期。考核结果作为“两为两争”活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推荐为市“明星会长”。
3.要安排协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按乡镇、街道人口规模,以不少于0.10元/人的标准安排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由协会掌握使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在职或提前离岗的按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对待;退休的,补足工资,计划生育专项奖金待遇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干部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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