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精神,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执法职能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市房管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三)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认真履行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管理各区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的调整配备。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及行政处罚。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占道经营管理及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土石方调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参与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编纂行业系统年鉴、修志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维护稳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职业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配给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对计划执行的监督;负责票据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法制宣传、普法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执法考察、资格审查、发证报审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会等工作。

(五)执法指导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负责政务“窗口”的工作和执法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市场、施工管理、土石方调配、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制订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整理归档案卷;负责联络协调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部门。

(六)执法督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拟定督查督办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执法审查,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并对各区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落实城管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察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队容队纪和岗位作为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其办事机构与执法督察科合署办公,其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待省拨专项编制后,再予以冲减)。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下属单位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撤销益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区域内土石方调配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及行政执法;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占道经营管理及行政执法;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待省拨专项编制后,再予以冲减35名事业编制),配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3名(副科级)。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体制。撤销资阳区、赫山区城区管理局和益阳高新区城管办,撤销资阳区、赫山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分别成立资阳区、赫山区和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市城管执法局和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局领导班子的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域土石方的统一调配管理及行政处罚、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各区局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以市城管执法局管理为主,由市城管执法局和相关区委、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考察、提名,由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任免手续。各区局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其他人、财、物、事权分别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二)严格控制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控制基数为70名,资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50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15名。现有超编人员由各区负责分流,今后只能在有余编且区财政安排相应经费的情况下,报经市编办和市城管执法局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新进人员。

(三)建立协调监督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与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作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审批和处罚不当的事项,以及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均应及时通报对方,互通信息,相互监督,对于不按规定审批和处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当相关部门之间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进行协调。

(四)建立公安保障机制。组建益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行文。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