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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益阳市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委员会(加挂益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并成立益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市经济委员会与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1)民营经济发展管理职能。(2)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乡镇工业企业管理的相关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1)需国家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2)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能。(3)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职能。(4)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宏观经济中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监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工业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地方配套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和指导工业体制改革,参与组织产销衔接的重大商品贸易活动。

(五)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参与研究拟定工业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措施;指导推进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装备研制;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七)组织指导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质、外贸货运运输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贯彻实施有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措施,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十)负责管理原轻纺、机电、煤冶、化工、建材行业办的离退休人员和国有资产;负责市经济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

(十一)归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办公室、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市节能服务中心、市新技术推广站。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市经济委员会(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负责起草本委重要文件材料;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委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经委提供政务信息。

(二)经济运行科(加挂电力科牌子)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石油、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的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商有关部门提出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进出口政策,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制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改革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编制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及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政策法规科(加挂研究室牌子)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订经济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草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指导行业管理机构拟定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承办本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四)企业科(加挂益阳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管理;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国有企业转让、兼并、承包、租赁等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认证工作;承担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企业家协会的管理工作。

(五)民营经济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拟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定政府重点扶持民营经济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实施;组织民营企业创业扶持;负责民营企业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测。

(六)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科(加挂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办公室牌子)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制订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制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市重点企业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具体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八)交通科(加挂益阳市联合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益阳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掌握全市铁路、公路、水运和邮政通信情况,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推动现代物流管理、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厂矿铁路专用线共用及专用线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协调管理;承担市联合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九)工业行业管理科(加挂黄金管理科牌子)研究制订轻纺、食品、医药、机电、化工、建材、冶金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办法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为企业的外引内联以及资源、技术、人才和新产品的开发服务;负责医药行业技改、生产和流通管理;对全市冶金行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和整顿冶金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对市内黄金资源进行管理;协调食品生产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质量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加挂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科牌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本委干部的教育、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委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调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型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和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状况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提高其素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综合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老干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经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另配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兼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和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1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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