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落实2006年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潭办发〔2006〕9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落实2006年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落实2006年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集中力量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省、市18件实事,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附:1.湘潭市落实2006年省8件实事目标
任务分解一览表(略)
2.湘潭市2006年为民办10件实事目标
任务分解一览表(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
湘潭市落实2006年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继续分别为民办8件和10件实事的决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省、市18实事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的目标任务。
1.积极扩大就业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5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2万人;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15%。
2.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建成乡镇到村水泥路740公里。
3.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新建农村沼气池6000口。
4.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改造乡镇卫生院26所;解决农村3000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符合省定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5.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45%、100%和40.9%;新建城镇经济适用房5万平方米,建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7000平方米。
6.农村敬老院建设。扩建、改建乡镇敬老院14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540人。
7.农村村村通电话工程。解决未通电话的25个行政村通电话问题,全面实现村村通电话。
(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的目标任务。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100个示范村。
2.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基本完成烧窑港拓卡工程。
4.建设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完成公路改造600公里。
5.提质改造50条城区小街小巷。
6.将雨湖公园改造成为开放式公园。
7.进一步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参合率”达60%。
8.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和水冲式厕所。
9.市、县两级支持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
10.为特困群体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落实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残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移动湘潭分公司等22个单位分别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市直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按已设立的考核机构不变,职责不变,适当增加考核办力量,具体负责省、市18件实事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524457)。
(二)考核对象:市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考核市直22个责任单位和5个县(市)区政府。
(三)考核方法:(1)实行专项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湘潭市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落实省8件实事和市10件实事的任务纳入2006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市委绩效考核办公室将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数据考核评估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2)专项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对照进度安排表,将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于每月6日前报市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市考核领导小组年中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年终结合绩效考核,按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要求,严格对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考核。(3)专项考核计分按硬指标和软指标两部分构成。硬指标是指硬数据,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就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考核评优;软指标主要包括是否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信息材料等内容。硬指标和软指标计分按照湘潭市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最终得分报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并作为落实实事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良、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社会反映好的,考核结果为优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市直22个责任单位和5个县(市)区政府中凡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0%,事迹突出的可予记功,给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等奖奖励;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市政府给予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二等奖奖励,其他奖励与优良等次相同;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省8件和市10件实事,是当前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件件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办好省市实事作为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列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办好省、市18件实事是今年全市工作的重点,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彭宪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伯良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朱明华、彭伯良两位同志负责,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市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实事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办好省市实事,带动和促进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要为省市实事的实施提供方便。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决不允许借办实事之名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人民群众和基层及企业的负担,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四)狠抓督促检查。坚持“责任单位逐月自查,市考核办重点核查,分管市领导督查督办”的“三查”督办机制,提高督查督办效率,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督促检查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增加基层负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实事专项资金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省市实事的宣传报道,促进省市实事的全面完成。
(五)抓好后续管理。在筹划办理2006年的实事时,不仅要注重完成实事目标任务的计划组织,同样要注重对已办实事的“回头看”,抓好后续管理,确保已经办理的每一件实事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农村人饮工程等项目的投入使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不遗余力,在资金、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力打造实事精品工程,真正使省市18件实事件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