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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益政办发〔200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改变农业救灾模式,保护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今年,我市7个区县(市)被列为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区县(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保费承担

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5%,区县(市)财政补贴5%,其余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二)参保范围及方式

水稻种植保险以综合保险的承保方式承保,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险、雹灾、冻灾6种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为7%。棉花种植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水稻种植保险和棉花种植保险均以各区县(市)为单位进行统保,保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对承保保险公司结算。原则上各区县(市)试点险种承保面积要求达到应保面积的50%以上。

(三)保险经营公司选择

根据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资阳区、赫山区和沅江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承担,安化县、南县、桃江县和大通湖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益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夏启光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鹤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秋生、市财政局局长陈本佳、市农业局局长李霖、市水利局局长胡捷、市气象局局长李建新、市农业产业化局局长毛健翔、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姜小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宇振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胡志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由陈本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组织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群众自愿参保、政府适当补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因地制宜地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县(市)要抓紧做好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6月10日以前全面启动。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和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宣传、财政、农业、农办、水利、气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作为这次承保工作的试点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试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抓紧签订保险合同,跟进各项保险服务。试点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两家保险公司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发生灾害损失时,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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