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7?5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农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
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对全市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确保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严格实施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全面推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
二、监察对象、内容及项目范围
(一)监察对象: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县区、乡镇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招商引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内容:
1、领导责任制情况。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专抓。
2、工作落实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3、制度建设情况。要建立健全签约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项目实施后跟踪服务制度和签约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4、责任追究情况。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签约项目流失的,要按照签约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5、项目投资者满意度情况。对项目投资者进行回访,看项目投资者是否满意。
(三)监察项目范围:市级监察的是市本级签订且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详见附表)。各县区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级签约的所有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三、监察方法和步骤
(一)监察方法
1、提前介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前介入进行监督,重点对建立和落实项目审批全程代理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监督。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施工环境),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监督。
3、跟踪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推进和实施后续跟踪服务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可选择部分正在建设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察、跟踪调度,并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
4、评议评估。组织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投资者或企业,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重大签约项目工作的效能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跟踪测评卡等形式,听取和征求部分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投资企业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投资企业的意见。
5、随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调查、查阅资料、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6、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部署,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监察等,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监察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下旬一6月上旬)。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等,于6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的形式,向有关签约企业传达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信息,市监察局将向有关签约企业发放告知函和监督卡,强化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一12月中旬)。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市直单位和县区互查的方式,对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织投资者或企业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2月下旬)。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市监察局和市商务局将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县区监察机关和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和落实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要细化落实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一并进行考核,定期检查评估。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监察机关和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及建立重大签约项目全程代理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实施后跟踪服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问题,并对督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以后各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的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附:2006年“中博会”市本级签约项目落实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