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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我市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月,本着普及、节俭、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标精神,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三)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四)宣传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和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方法、采用的应对措施等。
  二、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管理
  1、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5月19日,市政府领导在永州电视台发表“应急管理工作”的电视讲话(或电视访谈录)。同时《永州日报》刊发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讲话或访谈录内容包括介绍我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等。讲话或访谈录文稿由市应急办起草,经市政府研究室审核,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2、5月10日至6月10日,由市直新闻媒体陆续播发和刊载介绍《公众应急手册》知识,由市应急办提供稿件。同时组织应急管理专题报道。
  (1)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报道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领全市干部群众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提高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2)灾难事故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加强源头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加强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组织实施。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报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不断建立健全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应对管理体系、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药监局、市农业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平稳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5、各县区可比照市级做法,认真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二)开展应急管理现场宣传活动
  1、5月19日,由市直单位和零陵、冷水滩两区政府在两区主要公共场所分别设置应急管理现场宣传点,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
  (1)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单位分别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设置宣传点。
  (2)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在冷水滩零陵中路沿街分别设置宣传点。
  (3)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在零陵区芝山路分别设置宣传点。
  (4)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药监局等单位,在凤凰路沿街分别设置宣传点。
  (5)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外事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在高层建筑进行紧急疏散演练。包括人员疏散、灭火器具配备和使用。
  (6)由冷水滩区政府牵头组织本区相关单位分别在区政府门口、火车站、汽车西站、汽车北站设置宣传点。
  (7)由零陵区政府牵头,组织本区相关单位分别在区政府门口、零陵汽车站、怀素公园门口、东风大桥设置宣传点。
  2、每个宣传点在当日应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公众应急手册》。市政府办公室宣传点安排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市政府领导,并报道宣传月活动情况,其他宣传点可根据情况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3、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和宣传提纲按照省应急办拟定的样本,由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制作、发放和悬挂;《公众应急手册》由各级应急办免费提供。
  4、各县区应于5月19日同时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市联动、上下结合的宣传格局,并比照市政府的做法进行。
  5、各级应急办应配合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政府机关或公共广场开展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市应急办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政府一楼大厅出一期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
  (三)组织应急管理知识竞赛
  1、与省政府同步,在全市机关单位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由市、县区应急办分级组织实施,并采取发放知识竞赛试卷方式进行。命题统一由省应急办拟定,市、县区应急办负责制卷和汇总工作,各机关单位负责发放试卷、阅卷统分工作。根据省里方案,竞赛结果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2、有条件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竞赛,如电视抢答赛等。
  (四)在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
  1、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社区、农村、高危企业、风景名胜区、学校以及工地、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广场、建筑群、宾馆、公园、大型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标识样本由省政府相关单位提供。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实施,市直相关单位按照省里要求督促落实。
  2、社区应急标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设置,县区应急办督促落实;农村应急标识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设置,县区应急办督促落实;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要道应急标识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组织设置,市应急办督促落实。
  3、其他公共场所应急标识设置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所属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设置,并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把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市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协调整个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单位
  各级应急管理、新闻、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是这次宣传月活动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1、新闻媒体宣传由市广电局、永州日报社牵头,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2、现场宣传由市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零陵、冷水滩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3、知识竞赛由市应急办牵头,市直部门、县区应急办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4、设置应急标识由市、县区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规划建设、旅游、教育、安监、消防、人防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三)经费保障
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适当安排应急管理宣传专项经费。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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