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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

任务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的单位,按本办法对其进行考评。

第三条  成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重点项目办及特邀专家组成。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所主管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区县(市)政府参与所辖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的考评。

第四条  考评采取季度督查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督查在每季度末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在年度末完成。

第五条  考评主要内容为重点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新开工项目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情况等四项内容。

第六条  年度综合考核时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列入市级考核的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责任项目目标任务投资完成进度表;

3、由统计部门提供的重点项目台帐及基本建设统计年报;

4、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情况;

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用计分方式,以100分为基准分,其中季度督查占10分,由市考评小组根据季度督查情况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考核占90分,由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分。

考核得分满80分者为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达标单位。

第八条  根据考评得分对达标单位分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分类综合排名,对区县(市)排名第一名的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对市直单位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各奖励2万元。

对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成绩未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益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

内容
基本分
计      分
扣     分
加     分
备注


重点续建项目进度
50
1、按计划应竣工项目已竣工投产(10分)

2、跨本年度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0分)
1、项目未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2、单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未达5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已达50%未达8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的一半。
1、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一个项目加0.5-1分;2、项目提前投产的,一个项目加1-2分。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新开工项目
25
1、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10分)

2、新开工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分)
1、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单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未达5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已达50%未达80%的扣除该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平均分值的一半。
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一个项目加0.5-1分



重大前期项目
5
完成重点项目责任表中前期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工可报告编制、环评、用地手续报批、工可批复、落实资金来源等(5分)
因非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酌情扣分
项目在本年度内提前开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4分;在责任项目之外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三项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综合管理
10
1、推行重点项目责任目标管理(1分)

2、协调解决好重点项目施工建设中的矛盾,施工环境优,无乱摊、乱收费、乱罚款、重点项目建设无阻工现象(2分)

3、积极筹措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较好(1分)

4、项目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质量高(1分)

5、重点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工程质量达标(4分)

6、项目材料齐全、完整(1分)
完成不好有明显问题的酌情扣分,但单项扣分不超过该

项分值
成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但单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季度督查
10
项目材料、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10分)
按工程完成投资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酌情加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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