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76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案体系
为了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州政府成立了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领导、协调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在秘书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市)也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尽快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迅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依托临夏州政府区域网和各部门的专项业务网络,加快县(市)与州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要尽快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与州政府应急管理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连接各县(市)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州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规程,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按照建立预案动态修订机制的要求,对《州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要及时上报;对省上出台、州上尚未出台的预案,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人员起草制定,并做好与分管领导的汇报衔接工作;对省上未出台,从州上实际出发,应当制定的,业务部门也要尽快制定出台。州发改委要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力争今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十一五”期间临夏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各部门要着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搞好普查和监控工作,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
各县(市)、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分级分类管理和整改制度,层层落实排查责任,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并将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汇总后报送州政府总值班室,以便建立全州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军以及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预案演练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演练内容,定期开展演练。今年各县(市)要安排一次总体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各项预案切实可用、行之有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开展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州政府总值班室。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其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和管理,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四、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迅速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要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各县(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年内组建完成各自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开展应急管理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工作,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要在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同时,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在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有效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强化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针对目前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自救和互救能力弱的特点,制定宣教计划,通过编制印发科普读本、各类预案简本和其他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单位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教育,保证相关领导和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七、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迅速深入一线,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当前,特别要加强风险隐患普查与整改、应急信息报告和预警、预案演练、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应急资源储备和管理制度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年底前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1、临夏州已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省上已出台州上尚未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七年六月一日
一、临夏州已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临夏州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4〕22号)
2、《临夏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州府秘〔2004〕33号)
3、《临夏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4〕156号)
4、《临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37号)
5、《临夏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19号)
6、《临夏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2号)
7、《临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3号)
8、《临夏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4号)
9、《临夏州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5号)
10、《临夏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6号)
11、《临夏州农业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7号)
12、《临夏州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8号)
13、《临夏州州级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29号)
14、《临夏州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0号)
15、《临夏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1号)
16、《临夏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2号)
17、《临夏州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保障预案》(临州府秘〔2005〕133号)
18、《临夏州公共场所安全事件应急保障预案》(临州府秘〔2005〕134号)
19、《临夏州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5号)
20、《临夏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6号)
21、《临夏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州府秘〔2005〕137号)
22、《临夏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38号)
23、《临夏州重大刑事案件处置预案》(临州府秘〔2005〕141号)
24、《临夏州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5〕142号)
25、《临夏州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临州府秘〔2005〕143号)
26、《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6〕83号)
27、《临夏州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6〕91号)
28、《临夏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6〕121号)
29、《临夏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临州府秘〔2006〕122号)
30、《临夏州地下水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7〕2号)
31、《临夏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7〕32号)
32、《临夏州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临州府秘〔2007〕37号)
二、省上已出台州上尚未制定的应急预案
1、《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5]85号)
2、《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6]139号)
3、《甘肃省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