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7〕36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减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突发应急公共事件隐患较多的实际,为了健全市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履行信息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各县(区)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确定精干高效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规程,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个规划纲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市发改委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今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要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着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对《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政办发〔2005〕16号)和其它各项预案进行修订,在格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争取年内完成,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区)预案体系。
三、深入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管理和整改制度,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长期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严防意外事件发生。特别是对位于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今年7月中旬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并将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汇总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建立全市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
四、搞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制度,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岔报现象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方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市、县(区)教育、民政、农牧、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将应急管理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具体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和管理,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时,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预案演练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演练内容,定期开展演练。按照省上的要求,今年10月底前市上将安排一次总体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六、加快全市应急管理平台和指挥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依托政务专网、陇南公众信息网和各部门的业务网络,加快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连接全市各县(区)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体系。市、县(区)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内组建完成各自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开展应急管理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工作,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要大力推进空间基础数据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建设,抓紧整合紧急信息报送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七、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迅速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要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和统计制度,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探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和影响,预测发展趋势。
八、加大对应急管理的投入力度。根据《国家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负担在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有效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并对储备物资的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用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九、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市、县(区)党校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地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针对目前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自救和互救能力弱的特点,制定宣教计划,通过编制印发科普读本、各类预案简本和其他影像资料等各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教育,保证相关领导和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措施和操作程序等。要强化培训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十、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当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认真履行职能,予以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应急委员会成员要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出动、深入一线,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强化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当前,重点要加强风险隐患普查与整改、应急信息报告和预警、预案演练、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应急资源储备和管理制度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11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