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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7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上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全州林木管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林木管护是林业建设与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也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核心所在。各县(市)要把林木管护作为贯穿林业建设始终、关乎造林绿化成败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抓早、抓细、抓实、抓好。一是建立专门组织。各县(市)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吸收有关部门行政和技术干部参加,成立林木管护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林木管护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监测制度,每个县(市)确定一个重点区域、每个乡镇确定一个重点村、每个村确定一个重点片,由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林木生长的各个阶段实施监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管理管护任务,制定方案,布置工作,随时通报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明确责任。各县(市)要根据州上的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林木管护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逐级、逐段、逐块明确目标任务、质量标准、时间要求,使林木管护工作计划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州上将林木管护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林木管护工作进行抽查评比,对管理有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手段,多层次、多形式、大力度、大密度开展林木管护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木管护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群众切实了解林木管护技术要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定期组织群众通过观摩参观和效益对比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管理管护的积极性,形成“爱护树木,人人有责”和“爱林护林光荣,毁坏林木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创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各县(市)要切实贯彻“造一时、管一世”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多年来林木管护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创新林木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和形成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森林资源管护模式,确保管护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实行群造群管。在林地使用权和树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的基础上,制定好林木管护计划,对承包造林大户明确林木管护责任,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统一监督实施。二是实行联合共管。条件允许的乡村集体,可以公开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专职护林队伍,与农户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行集体、个人联合管护。三是推行专业化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采取先搞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组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专业化林木管理管护公司,实行“苗、种、管”一体化,提高管理管护质量。四是推行分片分段承包管护。对城市街区、绿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林木,采取门前 “三包”(卫生、秩序、绿化)制度,划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细化量化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做到 “路路有人管,树树有人护”。五是国有造林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配备护林员管护;集体造林由乡(镇)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配备专职护林员管护;个体造林由经营者自行管护。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退耕还林,由县(市)人民政府配备管护监督员;100亩以上、500亩以下集中连片的退耕还林,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管护监督员,对管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六是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划拨、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国有、集体、民营、私营林业经济参与林木管护工作,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的机制。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造林地,必须修建专门的护林房,配备专职管护员,管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三、实施依法治林,提升管护成效
一是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划定的生态林坚决禁止采伐,商品林采伐必须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只限于人工林中农民自用材和生活烧柴的采伐以及虫害木的采伐,但采伐后要及时进行补栽。加强林地保护,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制度,恢复面积不得少于征占用林地面积。严禁无偿划、无偿使用林地,对修建公路、电站、水库、采矿、埋设管道等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并足额缴纳各项补偿费用,对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报。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强化职能,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公路改造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为借口,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乱砍滥伐、乱垦滥挖、乱建滥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林区。二是加强木材市场和木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凡运输木材和木材制品及林副产品,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合法手续。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林业部门查处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凡没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一律由县(市)林业部门依法扣留、及时处理。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批准并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林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活动。三是要大力推行封山禁牧。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封山禁牧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封山禁牧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在林业重点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在封禁区域划定四址界限,设置明显标志、机械围栏,营造生物围栏,开挖障碍壕,控制牛羊进入封禁区域践踏啃食林木,严禁在封禁区内乱建滥造、乱砍滥伐、乱垦滥挖、乱捕滥猎及盗伐林木等形式的人为破坏活动,增加林草自然恢复能力。四是要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政策,对所有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地,要在检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以县(市)政府名义核发林权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及时确认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权属关系和土地用途,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历年退耕还林林权证颁证工作,力争发证率达到100%。
四、加强抚育管理,巩固建设成果
一是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全州上下必须把强化火灾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体系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责任制,逐级修订完善扑火预案,建立信息反馈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严格火源管理,落实值班调度和督促检查等各项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威胁和损失。二是要进一步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实施可持续控灾战略,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对尚未发生林木病虫害的地方,州、县(市)森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制定防治预案,提高灾害预警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林木病虫害高发势头;对发生柳树烂皮病、柳沫蝉等林木病虫害的地方,要坚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及时开展防治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要全面做好林木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动态,及时开展浇水、施肥、抹芽、除草、松土等日常管理工作,满足林木生长水、肥等养分需求,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林木病虫害危害发生严重、树木损失特别多的地方,要及时开展原有病虫害木清理工作,并选用相同规格的容器苗及其它措施进行补植补造,最大限度保护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成果。
五、强化科技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科技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根本措施,是支撑和引领现代林业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发挥科技在林木管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增加林木管护工作的科技含量。一是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要以林业部门技术人员为骨干、以农民技术员为基础、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技术力量为后盾,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州、县、乡、村全面覆盖的科技服务网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确保林木管护新知识、先进管理技术、专用农药和肥料及时到户。二是搞好示范带动。各县市要以目前组织实施的科研、推广项目为依托,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县、乡、村林木管护示范区,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推行先进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林业发展向高科技、高水平方向转轨。三是抓好技术培训。在多种形式、坚持经常性地宣传普及林木管护知识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林木管护技术服务和指导,聘请专家教授定期指导授课,多层次、多形式对群众进行管护技术培训,培养农民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使林木管护质量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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