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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通讯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通讯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74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通讯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3)78号)和市纪检委、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关于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陇财行[2005]6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通讯费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经市委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通讯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通讯费均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1、公务用车指单位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各类小型、中型及大客车)、旅行车、皮卡车及各种专用车辆。



2、领导干部通讯费指单位领导的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小灵通)及家庭上网费用。县(区)级主要清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讯费;市直单位主要清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独立核算科级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通讯费。



二、清理重点



公务车辆重点清理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有无超编制、超标准(含购进口车辆)、超排气量的问题;清理有无公车私挂或挂靠企业及下属单位等问题。



单位领导通讯费重点清理支出情况和缴费方式,是否存在从单位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单位收费收入中开支领导干部通讯费用的情况;清理是否存在单位领导干部通讯费转移由下属单位、企业、个体业主开支的问题。



三、清理时间



车辆清理时间统一为2007年5月20日前单位购置的所有车辆;领导干部通讯费清理时间统一为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于2007年6月10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表格以EXCEL电子格式报送。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抽调专人,如实填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上报工作。清理结束后,市上将组成工作组,对清理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带有疑点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违纪违规和不按要求上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陇南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清理统计表;

2、陇南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开支通讯费清理汇总表;

3、陇南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开支通讯费清理明细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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