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山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陇政发〔2007〕34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山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过于分散,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供给总量难以有效控制,阻碍了规模效益,限制了矿业整体竞争力提高;大多数矿山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还没有真正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人、分配、营销和监督等机制。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集中度,做大做强矿产业,提高整体竞争力,把矿业,特别是把铅锌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用改革的办法对矿山企业的资源、资产进行调整和重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府主导、依法有序、市场配置、深度开发、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走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效益、安全、环保、生态”的科学发展道路,以改革为突破,以资源、资产为纽带,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铅锌产业和黄金产业的整合为重点,以市场运作和政府指导为手段,以联合、兼并、租赁、出售为主要形式,以做大做强和提高整体竞争力为目标,加快矿山企业改革,改制为国有控股、多元化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挥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五是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市县(区)政府主导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县为单位,以矿粉不出境市内加工为保障,采取参股、入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矿山企业改革,对资源和资产进行调整和重组,在西、成、徽三县各组建一个集采、选、冶为一体的铅锌骨干企业,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力。同时,有关县(区)政府要采取措施,优化黄金资源配置,进行资产重组,进行规模化开发,并对黄金进行深加工,开发黄金首饰产品。
(二)远期目标:借鉴发达地区的大气魄、大胆略、大手笔,在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谋划铅锌产业和黄金产业的发展,对三县铅锌企业和黄金生产企业的资源、资产再深化改革,进行调整和重组,全市组建一个采、选、冶一体的在国内有知名度的大型铅锌集团公司和黄金集团公司,把规模做大,把优质做强,实现把陇南建成有色冶金工业大市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以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为主要形式,加快国有矿山企业的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有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和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认后,作为国有股份,视其在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制定改革方案,改制成为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矿山企业。改革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年测算、方案制定、方案审批、方案实施等方面做到依法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和社会的稳定。
(二)以股份制为重点,加快非国有矿山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矿山企业的主要改革形式。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衡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企业管理格局,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三)加快矿山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组建企业集团。要遵循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具体操作上,要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源和资产为纽带,以县(区)为单位,以骨干冶炼企业为主体,组合区域内现有其他铅锌采、选、冶企业,采取兼并、参股、租赁、联合、出售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资产和资源进行调整和重组,组建股份制紧密型企业集团。
对自愿重组的,可按双方商定的价格,视所占比例,作为股份;有重组意向,但对资产有争议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后,作为股份;对不愿意参加重组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进行重组。各县(区)要立足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矿山企业调整和重组方案。要结合采矿权有偿延续换证,加快矿产资源的整合,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点矿区内的小矿,要采取收购、重组、联合、兼并、转让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型矿山,要坚决关闭。
(四)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对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金属矿产以及属市级权限范围的非金属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采矿权的有偿出让,要经县(区)政府研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后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市县(区)收益,作为国有股份,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违法审批处置矿产资源。
(五)完善矿山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审批程序。矿山企业的改革重组方案,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成熟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对改革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预审,经预审认为方案可行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矿山企业派出监事会,向国有参股的矿山企业派出监事。监事会依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国有控股及参股的矿山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七)积极推动矿山生产企业与研究院所的合作。鼓励矿山企业与研究院所合作,实现生产与研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与研究院所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科技含理高、产品附加值高、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产资源深加工产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技水平。
(八)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法,逐步建立矿山环境和采矿沉陷区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进程。
(九)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快矿山企业改革,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集中度,做大做强矿产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实现把陇南建成有色冶金工业大市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矿山企业改革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服从调整和重组的大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矿山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矿山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经委、国资委、财政、劳动、安监、环保、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改革和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