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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市内初级矿产品出境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市内初级矿产品出境的通知

陇政发〔2007〕32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市内初级矿产品出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铅锌采、选、冶比例严重失调,原矿和矿精粉大量外流,导致资源超采、超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有一些选矿、冶炼企业原料严重不足,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整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对市内初级矿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矿产资源的流失,切实解决采、选、冶企业之间的供需矛盾,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快陇南经济科学发展。

二、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的主要内容

(一)严禁出境的初级矿产品是指铅锌、黄金等有色金属原矿石和矿精粉。

(二)市内采矿、选矿和冶炼企业在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严禁铅锌和黄金等有色金属原矿石和矿精粉出境。

(三)采、选、冶企业必须与市内冶炼加工企业签定供货合同,进行配套生产。市内暂无冶炼企业的初级矿产品出境需经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四)对省上委托的金属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一律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有偿出让。

(五)市内品位较高的铅锌、黄金等有色金属尾矿一律不得出让,由政府统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

三、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的主要措施

(一)进行初级矿产品运输检查。各县区要在重点矿区公路、境内交通要道、出境路等设立24小时巡回检查站,对所有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限制运输车辆在矿区通行。凡不符合规定进行偷运的初级矿产品,一律先扣押再处理。凡属非法开采和来源不明的矿产品,一律视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切断电力、水源和运输通道。凡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和不具备勘探许可、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切断生产电源。在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切断通往采、选企业的水源和道路。

(三)限制采矿设备和原料进入矿区。对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禁止爆炸药品、氰化物和采、选矿原料入内,停止爆炸物品的审批和供应,限制各类设备和原料进入矿区,对上述原料和设备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凡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浪费资源大、污染环境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探矿证、采矿证,并坚决予以关闭。

(五)严厉打击偷运行为。凡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税务和工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动态巡查,严肃查处一批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直接或变相参与偷运初级矿产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

(六)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铅锌、黄金等初级矿产品偷运企业和个人进行明查暗访,查清偷运渠道,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和法人建立违法违纪档案,并进行公开曝光,企业和法人五年内不得参与全市企业的各类评选和矿产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同时对所设立的各个巡查区工作人员进行明查暗访,防止发生内外勾连、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七)设立群众举报制度。在纪检、监察、经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偷运初级矿产品的企业和法人进行举报。

(八)支持关闭企业优化重组或转产。对关闭的企业,要通过资源整合,进行优化重组。同时要积极提供有关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帮助制订转产方案,开拓新领域,建设新项目,发展新工艺,鼓励转向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旅游业等新兴产业。

四、做好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的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各县区要在各自辖区的重点矿区、重点路段完成检查站的设立工作。市内的省道和国道出入口由市经委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工商、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设立巡回检查站,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从6月20日起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由经委、国土资源、安监、环保、公安、税务、公路、电力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市内所有采、选、冶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检查和督导工作部署情况。各县区要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方案,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到位。

五、做好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量。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严禁初级矿产品出境工作的领导力量,市、县、乡三级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纪委、监察、经委、公安、国土资源、安监、检察、环保、工商、税务、电力、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初级矿产品的管理。依照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总体方案,制定初级矿产品开发规划,摸清市内铅锌、黄金等有色金属原矿石和矿精粉储量、品位、生产能力、设计能力、服务年限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管理形式。增强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和手段,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宣传等综合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做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调整,保障选矿企业原矿和冶炼企业矿精粉原料供需。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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