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2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3月8日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全州现有53个国家管理的水管单位,其中财政全额预算的水管单位13个,财政差额预算的水管单位38个,自收自支的水管单位1个,企业1个。现有人员1455人,其中正式职工760人,临时工691人,离退休人员4人。管理万亩以上灌区15处,万亩以下千亩以上灌区116处。截止2005年底,全州建成河流引水工程188处,水库11座,塘坝41座,机电灌溉工程1287处,集雨节灌水窖(池)16.38万眼(座),小水电站49座。各类水利工程累计发展有效灌溉面积84.63万亩,形成固定资产总值达10.51亿元,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不准,性质不清;水利工程管理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工程产权单一,经营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融资渠道不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保障,资金管理粗放;供水价格长期偏低,水费收取制度不完善,实收率低;水利工程管护水平与正常管护要求差距较大等。致使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衰减;水管单位长期亏损经营,管理设施薄弱,管理队伍不稳,行业极度贫穷,已难以为继,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全州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水管单位进入良性运行的发展轨道,推进我州水管体制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2至3年内,初步建立符合州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二是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四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五是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六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
1、坚持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统一。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单位、准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暂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根据我州水价偏低且近期难以达到成本收费的实际,对主要承担农业灌溉用水的水管单位可暂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人员经费主要由财政供给,具体比例由同级财政确定。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2)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各类水利工程按现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州、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制定并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保障。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保障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效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力度,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积极建立以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继续推行竞价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实行滚动发展。
(4)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可靠的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不予立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2、实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探索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内部企业化管理。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
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探索产权多元化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模式。
3、强化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
(1)强化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一是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二是大力整顿水价秩序,加强末级渠系的管理,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严禁乱加价和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水价的正常调整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发挥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供水收费的监督,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四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五是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改进供水计量手段,保证供水计量的准确性、公平性。
(2)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水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基础的水权交易市场,推行水权的有偿转让,大力推行中水回用、节约用水,在保障农业灌溉的前提下,扩大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3)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重新核定供水成本,适时调整水价。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由水管单位自主管理使用,各级政府不得提留、平调和挪用。 对已建的地表水高扬程电力提水灌区农业灌溉电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4、深化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改革
依据1998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布的《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测算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参照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测算水管单位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更新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费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承担的公益性任务合理划分公益性与经营性部分。水管单位的经费测算在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纯公益性的水管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从各县(市)筹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部门在建设资金中安排。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按其承担的任务,合理核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比例,公益性部分的正常经费参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执行,经营性部分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在单位内部分开核算,统一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各县(市)要尽量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适当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水管单位的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费。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1、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降低运行成本
水管单位逐步将维修养护业务剥离出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维修养护企业,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费用、技术标准等内容。为保证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体制,保证经核算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2、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在水管体制改革中分流的人员,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立足内部消化,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纯公益性单位和准公益性单位中在公益性编制内的人员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结合各县(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管理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4、加强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与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水利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价格、税务、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水利部门下设办公室。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全面负责同级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同级水利部门的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按期有序进行。
(二)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程序
各县(市)认真组织水管单位进行普查摸底,结合实际依据本《改革方案》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由县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然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抄送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为加强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水管体制改革,现将我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学习动员、提高认识阶段(2007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各县(市)政府组建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改革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改革《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改革的任务、目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树立改革意识,积极支持参与改革。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并批复方案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6月)
在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领导下做好改革单位的管理现状、工程状况、经费收支、人员结构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由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编制本县(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各改革单位在本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编制本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县(市)《改革方案》和各改革单位《实施方案》,经广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州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和批复。
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实施改革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
各改革单位在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改革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单位的各项任务。主要是:单位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内部改革、人员分流、经费测算、落实水管单位中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和更新改造费用。
各改革单位按新体制和新机制运行,逐步理顺水管单位与财政、发改、编制、价格、社保、水利主管等部门的关系,建立起高效、富有活力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良性运行。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修改完善阶段(2008年1月至6月)
各县(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深入改革单位,按照“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对改革单位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验收报告及时报州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制工作结束后,州上将对在改制中工作突出的改革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局
二○○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