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27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进行地方志工作立法,依法规范修志用志行为,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系统总结了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科学界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工作原则,为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维护地方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地方志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各级政府、地方志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学习的成果和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学习途径和方法的同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实践,以《条例》指导和规范修志工作。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纳入全州普法规划,增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地方志法规观念。州上要结合民族自治州的特点和全州地方志工作的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条例》的首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尽快拿出符合州情、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全州地方史志工作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地方史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全力搞好地方史志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史志工作真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内,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修志工作机构,保障修志工作经费。州、县(市)要按照《条例》关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地方志管理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德才兼备、富有干事创业精神的领导干部和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创造力的修志工作领导班子。按照“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地方志编纂志书和编纂年鉴经费由各级地方志部门编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为地方史志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加强修志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修志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坚持地方志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积极探寻地方志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参与和配合中心工作,发挥好服务现实的作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和设备,配置交通、文印等必需的办公设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修志人员的培训学习,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不定期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修志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注意培养和充实新生力量,吸收一些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参加到修志行业中来,努力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富有敬业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的修志工作队伍。
三是拓宽地方志工作领域,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组织编辑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是《条例》赋予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职责之一,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在搞好二轮修志工作的同时,全面规划,合理安排,积极开展年鉴编辑、旧志整理等工作。同时,结合我州实际,积极将社会学研究纳入地方史志工作范畴,争取成立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联合会等机构和组织,整合力量,发掘资源,广泛吸收州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和各级各类研究人员,系统地组织开展社会学研究工作,填补我州在这一方面的空白。
四是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加快州史志馆建设步伐 。史志馆是重要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积极开展旧志整理与读志用志活动,建设和谐临夏,促进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志管理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借“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的东风,进一步加大汇报争取力度,积极寻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持,争取早日立项,努力建成史志馆,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学术研究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抓好全州二轮修志工作
编纂二轮志书是“十一五”时期地方史志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对本县(市)、本单位的二轮修志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条例》要求,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目前尚未启动二轮修志工作的县(市)和州直单位,要把二轮修志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修志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尽快启动和开展工作,力求赶上全州二轮修志工作进度。已经启动和正在开展二轮修志工作的,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志书质量标准和要求,广泛搜集资料,进一步修订篇目,统一体例,树立精品意识,提高书稿质量,加快编纂进度。已完成初稿的,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报送、审批、出版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严格把好志书的评议关、审查关、验收关,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力求出版精品佳志。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