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 O七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 O七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二O O七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 O七年三月十二日
二O O七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 作 要 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州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建设和谐人口环境为目标,以深化优质服务为动力,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农牧民群众办实事、给好处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提高农牧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工作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以内,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6%以上。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把学习宣传《决定》活动引向深入。全州人口计生系统要将学习宣传《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系统的学习宣传计划,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把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进一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制定出台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要根据《决定》精神和省州贯彻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把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大事纳入其中,明确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项目,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促进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此项工作上要有新突破。各县市要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阻碍农村独生子女户办证。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督促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加强与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力争把农牧村两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金标准高于一般家庭30%以上或多保一人。重点配合落实在农牧村人饮工程自来水入户项目中,给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减免入户费用,在农牧村合作医疗、集雨节灌和沼气项目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减免有关费用。继续落实对农牧村二女结扎户奖励3000元的政策。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资金奖励、整村推进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继续完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困救助、二女户节育3000元奖励和转移支付五种资金“四权分离”直通车发放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保证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整体水平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县市要稳定计划生育机构、队伍,按规定标准落实乡、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充分发挥村专干、组宣传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作用,切实扭转村级管理滞后的局面。用科学的方法处理生育间隔取消后生育对象堆积问题,合理引导群众的生育行为,使之有计划地生育。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包村包对象责任制和入户访视制度,强化“入户三要素”和“入户四项职能”,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打假求实活动,规范各种帐表卡册和管理规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健全完善州级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使其正常运转。逐步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系统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卓尼、舟曲、迭部、玛曲县要加快人口网站建设,年内开通运行。
三、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活动。省人口委把今年确定为流动人口管理年,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奖”,改革考核办法,实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两个互考”(即市州之间相互考核、市(州)与驻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相互考核),从流入地查验婚育证明持证率来考核流出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从流出地收到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考核流入地的管理与服务情况,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考核协查通报率。要切实做好州内跨省、跨地区、跨县市流动人口的合同管理及办证工作,州上要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发现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环孕情报告单的,取消年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奖”评选资格,考核时加倍扣分。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二)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配备2―3名工作人员,管理任务较重的街道办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事,市场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治组织,增加专项经费,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跟踪管理工作,逐步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告制度。利用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录入流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加强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和协查通报率、信函回复率的查验工作。
(三)建立和加强与驻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的联系机制。各县市要做好有组织劳务输转人员计划生育的协查、协管与维权的服务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提供和核实反馈婚育信息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一)继续巩固加强县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统一标识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标准化服务站(所)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认真开展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的通知》要求,积极对县乡服务站所进行改建、扩建,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内容、项目组成和服务机构的形象外观、以及装备和工作流程达到计生服务所机构形象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标准,建成统一标识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发改、财政部门将县乡服务站所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今年,各县市服务站要完成统一标识建设,优质服务的县80%的乡(镇)服务所、“三为主”的县市40%的乡(镇)服务所要完成统一标识建设。玛曲县、舟曲县要全面完成县服务站建设任务,年内投入使用。迭部县要积极争取县服务站建设项目。同时,各县市要加大乡镇服务站(所)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力争年内完成全州21所乡镇服务所建设任务。临潭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县乡服务站所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对县服务站,新城镇、冶力关镇服务所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继续开展巩固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临潭县、舟曲县、玛曲县要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优质服务的水平和层次;合作市、夏河县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5]97号)要求,逐条对照,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年内通过省、州检查验收;卓尼、迭部县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提高综合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2008―2009年 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县的申报工作;碌曲县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夯实基础,为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县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规范药具管理,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药具发放及时到位。各县市要加强药具监管,严禁将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要按照省人口委、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开展药品经营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与药监部门协调,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设立药房,方便群众。合作市、夏河县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优质服务县创建计划,省上明确要求,创建省级优质服务的县市,乡镇没有设立药房的不予验收。
(四)继续组织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好“甘南藏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各县市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执行小组,并将50%的乡镇纳入项目点(除去省级项目点)。同时,抓好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健康咨询、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一)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关注母亲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县市要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妇女的倾斜照顾,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消除性别歧视,增加女孩受教育机会,努力提高妇女地位,营造关爱女孩、关注母亲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继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落实州人口委、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每县市今年要查处1例以上的“两非”案件。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卫生、药监、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生育对象孕产期的检测和随访,建立环(孕)情服务、人流引产手术、接生“三定点”制度,坚决杜绝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口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问题。切实做好干部提拔任用中计划生育审核和公示工作,构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和谐关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市要搞好“五五”普法规划,把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纳入规划之中,切实提高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三)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加大监督力度。要认真落实州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在乡(镇)村设立有奖举报公示牌,大力宣传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让群众充分了解与举报相关的政策内容。
(四)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要认真落实省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精神,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人性化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创新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全面落实省委宣传部、省人口委等12部门《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甘人口委〔2006〕20号),按照文件要求,围绕2007年主题活动(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面对面宣传与心贴心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面对面宣传和服务,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二)继续抓好阵地宣传。今年,要按照宣传教育工作“三个不算数”的要求,继续抓好固定宣传标语的规范化和规模化书写,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婚育学校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积极撰写新闻稿件,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网络宣传。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好人口网站,提高网页内容的质量和及时更新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八、强化干部队伍培训,加强行风作风建设
(一)继续深入开展“双推优”活动。要积极向党委部门汇报,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争取乡(镇)特别是人口大乡(镇)计生办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进入党委班子,积极争取计划生育协会设立专兼职副会长或秘书长,进一步调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技术与检验、咨询服务和人口统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总揽全局、民主科学决策、优质服务和综合协调能力。抓好晋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职称人员的培养工作,并以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职称考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今年州人口委要举办3期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班。各县市也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各县市要从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入手,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逐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和谐新机关。
(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创建活动。2007年省人口委与省文明办要在人口计生系统进行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检查评比活动,命名一批文明单位。各县市要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素质、塑造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