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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酒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经过一年的实施,“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在开局之年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进程,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的“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在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高效畜牧业,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是龙头。一个综合全面、可操作性强、具有特色、适度超前的村镇规划,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对村镇建设的长期发展起着指导、调控和调整作用,更主要的是会避免出现资金人力的浪费、土地使用的无序、建设管理上的混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的重要性,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要按照市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村民小组)、建设中心村、发展具有一定聚集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镇”为基本思路,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远近结合、平衡发展,合理用地、节约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村镇建设规划。省上和市上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示范点,今年各种扶持补助政策一律取消。各县(市、区)要按照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市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大投入,统一组织规划力量,加快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进度。示范村镇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县(市、区)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后的规划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十镇百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把改善村组道路和居民点街道、美化人居环境作为突破口,改造村组道路200公里,硬化居民点街道100条,配套美化绿化100个自然村,“十镇百村”中要有30%的组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三改一整”(改厨、改厕、改圈,整治硬化街道)示范标准。市上将继续统一采购1万吨水泥,其中每100吨水泥县(市、区)承担1万元,在县(市、区)资金筹措到位的前提下,给每个示范乡镇补助200吨,每个示范村补助100吨。对达到“三改一整”标准的自然村,各级要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给予配套路灯、太阳能热水器、文体器材等方面的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局要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配合,落实200公里村组道路建设任务的审批、标准制订、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与市发改委配合,做好“以物代资”水泥的补助、100条居民点街道硬化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工作;市林业局要配合做好100个自然村配套绿化的标准制订、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以确保今年“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再有一个大的进步。
  三、继续引导群众加快住房改造建设
  居住条件是人们生活质量高低的显著标志,一方面反映了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程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精神,到2010年全省砖混、砖木结构的农民住房要达到80%以上。按照这个要求,我市农村住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已成为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的一大难点。今年要以“十镇百村”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加强技术服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造与新建并举,完成10000户的新建和改造任务,其中新建和改造各5000户,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水平。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的意愿,积极引导农户采用地暖、太阳能、沼气等新技术新材料,以此加快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要结合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生态移民项目、退牧还草项目的实施和居民点街道硬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街道硬化、房屋整修和改厨、改厕、改圈等措施进行整组改造。对示范村以外、有沼气项目且农户积极改造住房在2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由县(市、区)申报,市上审核确定后,为每个组补助水泥30吨。新建住房要坚持标准,进一步完善配套已建示范点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市上在“十镇百村”中重点扶持1000套相对集中的新建住房,其中肃州区360套、金塔县200套、玉门市150套、瓜州县100套、敦煌市180套,肃北县和阿克塞县各5套。每户补助2000元,要求县(市、区)每户配套补助1000元,合计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一部分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新建住房由县(市、区)制定具体政策予以补助。
  四、进一步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效的直接表现形式。去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在全市农村开展了村容村貌百日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由于村容村貌整治难度大、工作量大,农村环境面貌脏、乱、差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同时,群众养成良好的、健康的、文明的生活习惯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路和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把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变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使健康文明的生活习俗逐渐走进农村千家万户。在抓好“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村容村貌整治的同时,今年要把高速公路沿路100米内村庄整治作为重点,通过植树造林、清除“三堆”、整修残破墙体等方法,使沿线景观有一个大的变化。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原则上以组民小组为单位,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把建设新村与整治老环境结合起来,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有条件的村组要配备环境卫生保洁员或监督员,并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等群众性评比活动,促进农村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市建设局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容村貌整治的标准要求,加强对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切实抓好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去年年底,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已将肃州区列为省级试点县,将肃州区泉湖乡水磨沟村和总寨镇三奇堡村、金塔县金塔乡上杰村、玉门市花海镇南渠村、瓜州县西湖乡北沟村、敦煌市杨家桥乡月牙泉村、肃北县党城湾示范点、阿克塞县哈尔腾村列为省级试点村。按照《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从2006年开始,2008年下半年进行验收,在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社会事业发展、村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从现在算起,还有一年多的工作时间,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省级试点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指导,按照省上批准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全力支持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继续坚持领导包乡、部门包村、后备干部挂职指导的帮扶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部门思路宽、信息广的优势,积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出主意、想办法。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下,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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